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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电子处方发展的时间轴上,最近正密集发生着种种具有历史突破性的事件——成都、梧州、柳州、西宁、银川、济南等多地陆续颁布电子处方试点文件、启动电子处方试点项目,并且呈现出参与主体多元化的特征(参与主体包括政府、医院、第三方、药店以及药企等)。中国药店:www.ydzz.com
电子处方发展三阶段中国药店:www.ydzz.com
以十年为丈量标尺,其间,电子处方经历了加速发展的过程。约十年前,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立项“电子病历(处方)及电子签名立法” 研究课题,揭开了电子处方在国内由点及面缓慢传播的序幕。中国药店:www.ydzz.com
当时,电子处方在国内只是学术性概念,而主要研究对象美国和日本也仅仅处于起步阶段。此后,电子处方藉着医院提倡“无纸化办公”的契机开始逐渐崭露头角,及至今日,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中国药店:www.ydzz.com
第一阶段,处方电子化。其主要特征是处方“形态”的变化,即以打印处方代替手写处方,但二者长期并存,随时间推移呈现出此长彼消的状态。在该阶段,“电子处方”只能依附于纸质处方而存在,并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医疗文书的属性,其价值体现在提高了处方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中国药店:www.ydzz.com
第二阶段,无纸化办公。具体应用场景为,患者凭医院就诊卡(今逐渐升级为条形码)便可完成挂号、就诊、取药等全部诊疗流程,其优点在于提高了各流程间连接的平顺性,提高了医院的工作效率,同时有效保护了患者的隐私权。中国药店:www.ydzz.com
无纸化办公的实现,得益于互联网设备和技术的进步,使得电子处方得以在医院局域网内顺畅流转,但由于各医院HIS系统(或医生工作站)的建设是属个体行为,逐渐促成了医院“信息孤岛”的形成;而在以药养医的时代背景下,电子处方又承担了“防止跑方”的特殊化职能。中国药店:www.ydzz.com
第三阶段,数字化传输。国家出台了一揽子诸如医院药占比、医保支付价等政策,使医院药房从盈利中心转向成本中心,倒逼医院打消“限制处方外流”的念头。在此背景下,处方开始“附条件”地向院外流出。中国药店:www.ydzz.com
所谓“附条件”,是指在以药养医的历史性因素的影响下,医院通过电子处方的定向流转实现处方(及处方行为)的“变现”,尽管此种做法违背国家顶层设计中“不得限制处方外流”的政策导向,但作为过渡转型期的历史产物,仍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长期存在。中国药店:www.ydzz.com
事实上,动态看待电子处方在国内的发展历程,上述三个发展阶段均未能触及电子处方的本质——无纸化处方,亦即目前的“电子处方”至少在存储环节仍然必须转换为纸质形态;而对比美国,电子处方在生成、传输、存储等各个环节均已实现无纸化,由是可以预测,电子处方发展的下一阶段,恰为无纸化存储,这一方面需要政策的明示规定,另一方面则需要各利益相关方的技术准备和心理准备。中国药店:www.ydzz.com
合理性与合法性中国药店:www.ydzz.com
全国多地分别开展形式多样的电子处方试点,行业人士认为,在医药分开只欠临门一脚的当下,试点的象征意义甚至大于现实意义。中国药店:www.ydzz.com
“电子处方是推动医药分开的必要条件,国家在今天明确提出电子处方的概念,而非持续数年前遮遮掩掩的态度,可以理解为,是对电子处方的合法性的一种默示,所欠缺的仅是一份顶层设计层面的法律文书。”中国药店:www.ydzz.com
多数行业人士均抱持相同的观点,记者在与其交流中,话题焦点主要集中于电子处方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以及电子处方的未来发展趋势。而返观数年前,电子处方论题的中心依然在于电子处方的安全性——现有的技术条件能否满足电子处方对规范性、安全性、隐私性等方面的要求。话题的转变,正预示着电子处方从个别试点到全面施行的可能性。中国药店:www.ydzz.com
在某种意义上,法律的滞后性阻碍了电子处方发展,但同时也为电子处方破局积蓄了势能。就当下来看,在国家正式的法律文件中仍然鲜见“电子处方”字眼,其主要存在于地方性法规或红头文件中,但空白的法律并未根本影响行业对电子处方合理性和合法性的解读。中国药店:www.ydzz.com
首先来看合理性。电子处方在根本上仍是技术驱动的产物,其先进性与时代同步,尤其是在配套的电子签名技术日趋成熟、足以保证电子处方“可识别”的今天,已经具备了大面积推广使用的基础。中国药店:www.ydzz.com
电子处方应用的合理性,主要源于目前国家倡导的医药分开的政策导向。从实践来看,医药分开的真正阻力在于利益格局的重塑,这种意识形态则集中体现在对“处方外流”的种种(变相的)抵抗。而理想模式下的电子处方则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一如健客网CEO谢方敏所说,“电子处方自由流转的一个重要前提是,由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建设集电子处方储存、管理、调用等功能于一体的信息共享平台,这样才能够保证患者充分享有对电子处方的所有权,从而依据个人意愿或委托其他主体自主调用电子处方信息。”中国药店:www.ydzz.com
而谈及合法性,多数业内人士认为,电子处方的最终走向会取决于各地试点结果的综合评估,但从目前的形势来看,电子处方的合法性并不存在障碍。中国药店:www.ydzz.com
“依据此前未公开的互联网医院征求意见稿,具备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都有望取得合法资质,那么注册于互联网医院的医生所开具的处方(含电子处方)便具有法律效力,更无论来源于实体医院医生的处方。其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互联网医院的业务范围为复诊,具有复诊特征的电子处方理应获得法律的认可。”中国药店:www.ydzz.com
也有观点认为,“严格意义上的电子处方必须与医院的HIS系统连接,目前符合条件的仅有由广西梧州红十字会医院与百洋智能旗下‘易复诊’联合启动的处方信息共享平台等寥寥几个案例;但在非严格意义上,只要电子处方来源于合法医生,都可以视为合法电子处方。”中国药店:www.ydzz.com
实践中的电子处方形态中国药店:www.ydzz.com
由于缺少正式法律文件的明确规定,电子处方仍然缺少完整的定义,目前行业内的通说为:“所谓电子处方,是由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使用信息系统为患者开具的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由药师进行审核、调配、核对,可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数字化医疗文书。电子处方可通过网络、移动通信、数字存储设备等方式在医疗机构、患者、药品零售机构和保险机构等之间进行存储、传输、管理和重现。”中国药店:www.ydzz.com
从定义来看,电子处方理应具有流通属性,可以通过数字化技术和设备在各相关方间进行流转,故在严格意义上,“电子处方”目前仍未达到定义的要求。当下,行业普遍对电子处方进行扩大化解释,广义的电子处方包括在存储、传输、管理和重现任意环节应用信息化手段的医疗文书,在实践中可见以下形式:中国药店:www.ydzz.com
(1)医生开具处方,经由QQ、微信、短信、邮箱等通讯类工具向药品零售机构传输。中国药店:www.ydzz.com
(2)医生开具处方,由第三方企业进行技术处理,如生成条形码或二维码,经患者携带的移动设备,实现处方的转移。中国药店:www.ydzz.com
(3)注册于互联网医院的医生开具处方,在与药品零售机构实现互联互通的信息系统中实现即时传导。中国药店:www.ydzz.com
当前语境下,电子处方的流转路径具有多样性,但最终大都需要以纸质处方的形式重现并保存,因而电子处方的实际价值并未被完全释放。横亘在电子处方现实状态与理想状态间的阻力,并非技术问题,而是政策问题,更直白地讲,是利益再分配过程中的格局重组问题中国药店:www.ydz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