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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不在岗,甲类非处方药到底能不能卖

【2025-06-18】【作者:邓国良】【来源:中国药店】【阅读量:1338】【 】【打印



  在药品零售行业,大多数药店通常只配备一名执业药师,一旦执业药师因培训、会议、休假等原因离岗,药店便面临“执业药师不在岗”的困境。通过远程审方,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处方药销售有了解决方案,那么甲类非处方药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卖呢?我们不妨从新老法规的对比分析中寻找答案。中国药店:www.ydzz.com

  法规变迁:从全面禁止到区别对待中国药店:www.ydzz.com

  已废止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老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曾明确规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中国药店:www.ydzz.com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设定了相应的罚则:违反上述规定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中国药店:www.ydzz.com

  这一规定曾使药店在执业药师离岗时全面停止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销售,对经营造成不小影响。随着2024年《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新办法)的实施,监管思路发生了明显变化。中国药店:www.ydzz.com

  新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营业时间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这一条款有两个重要的变化:中国药店:www.ydzz.com

  删除了“停止销售甲类非处方药”的要求,仅保留了挂牌告知义务;禁止销售的范围限定为“处方药”,未再提及甲类非处方药。中国药店:www.ydzz.com

  在罚则方面,新办法第六十九条仅针对“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设定了处罚(五千元至二十万元罚款),对甲类非处方药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时的销售未设置专门处罚条款。中国药店:www.ydzz.com

  这些变化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药品安全风险的科学评估——处方药需严格审核把关,甲类非处方药风险相对可控。监管重点从“一刀切”式禁止转向更精准的风险管理,在保障用药安全的前提下,为药店经营创造了更合理的监管环境。中国药店:www.ydzz.com

  重要提醒:配备与指导义务不可忽视中国药店:www.ydzz.com

  虽然新办法在药品销售环节对执业药师在岗要求有所放宽,但以下几点药店经营者务必高度重视:中国药店:www.ydzz.com

  1.“配备”是硬性要求中国药店:www.ydzz.com

  新办法第十条第一项明确规定,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应当按规定配备与经营范围和品种相适应的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这是开展经营的前提条件。中国药店:www.ydzz.com

  2.患者指导权不容剥夺中国药店:www.ydzz.com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甲类非处方药虽可不凭处方销售,但患者有权要求在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当执业药师不在岗而患者提出指导需求时,药店应妥善处理(如通过远程药学服务寻求支持)。中国药店:www.ydzz.com

  3.远程服务是补充,非替代中国药店:www.ydzz.com

  近年来,全国大多数地区已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支持零售药店通过自建或第三方平台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中国药店:www.ydzz.com

  但各地的政策都明确:远程审方不得替代执业药师,并不得作为零售企业的许可依据和准入条件,只能作为执业药师不在岗或者非工作时段的补充服务。中国药店:www.ydzz.com

  给药店的建议中国药店:www.ydzz.com

  1.科学配备,动态排班中国药店:www.ydzz.com

  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符合资质的执业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以满足经营范围和品种需求。同时要根据门店处方量和顾客需求特点,合理安排药师工作时间和休息时段,尽量避免关键岗位空缺。中国药店:www.ydzz.com

  2.规范告知,透明服务中国药店:www.ydzz.com

  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必须在店堂显著位置悬挂“药师不在岗”提示牌,明确告知顾客当前服务状态。这是新老法规的共同要求,也是药店诚信经营的基本体现。中国药店:www.ydzz.com

  3.善用远程服务,但不依赖中国药店:www.ydzz.com

  远程药学服务,能够作为执业药师非工作时段或短期离岗时的有效补充手段。但药店绝不能将其视为减少或取消驻店药师配备的借口,要高度重视驻店执业药师的配备工作,以确保为顾客提供高质量的药学服务。中国药店:www.yd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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