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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获法律支持 考验药店渠道管控?

【2014-04-01】【作者:刘誉】【来源:21世纪药店】【阅读量:56161】【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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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3月15日开始正式施行。其中,“知假买假不影响消费者维权”以及“惩罚性赔偿不以消费者人身权益遭受损害为前提”的相关规定引起多方关注。中国药店:www.ydzz.com

  当前,除了传统的药品经营,药店的多元化经营已经非常普遍,保健食品更成为药店一大新的利润来源及增长点。然而,来自基层法院的相关统计数据也显示,在他们处理的食品药品纠纷案件中,“保健食品”案件占了八成以上的比例。单价较高的保健食品是职业打假人最喜欢的目标,外包装、保质期、广告词、配料成分、添加剂等都是保健食品的“罩门”。中国药店:www.ydzz.com

  1.新规消除两大诉讼门槛中国药店:www.ydzz.com

  根据《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另外,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不受害”则没有权利提起诉讼,因此“吃坏肚子”成为状告不合格食品的前提条件,对此,《规定》也放宽要求,明确了“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中国药店:www.ydzz.com

  结合两项规定,即无论买假者是否知情,无论是否造成了人身伤害,法院都将支持消费者维权。那么,新规去除两大诉讼门槛会否导致此类诉讼大幅上升?保健食品会否进一步成为职业打假人的重点关注目标?药店如何规避这一风险?中国药店:www.ydzz.com

  2.药店售假代价高昂中国药店:www.ydzz.com

  济南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商品总监李强认为,对于渠道管控严格的企业而言,加强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总体而言无疑是一件好事情:“事实上,对于药店来说,售假的代价太大,因此我相信药店知假卖假的情况并不多。”但李强同时也提到了自己的疑惑:“在渠道管控上,药店能做的,主要还是集中在对厂家的资质审查、手续审批等方面,但对于产品质量本身,药店可以做的并不多。”中国药店:www.ydzz.com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张宗利认为,药店作为药品以及保健食品的流通渠道,正规药店故意售假的现象极为少见,因此他并不认为针对药店的此类诉讼会大幅上升:“一方面,药店要顾及自身的信誉与品牌,另一方面药店一旦出现售假的情况,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可能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我相信绝大部分的药店都不会为了蝇头小利冒这样的风险。另外,药店进货有履行严格的审查验收的义务,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不知情进到假货的情况只是少数。”中国药店:www.ydzz.com

  张宗利指出,药店如果履行了严格的审查验收手续,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售假,即本身也是“受害者”,那么处罚则相对较轻,一般可免除罚款。但若是在知情的情况下售假,则必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中国药店:www.yd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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