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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放宽连锁零售药店管理,3月25日起实施

【2025-03-14】【来源:北京市药监局】【阅读量:4404】【 】【打印



  日前,北京市药监局结合监管实际组织制定了《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管理规定》,并将于2025年3月25日起施行。规定要求,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设置配送中心(仓库)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同一平面连续面积或同一建筑物连续楼层),较《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减少100平方米。中国药店:www.ydzz.com

  支持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设立远程药学服务中心,提供开展远程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鼓励药店设置自助售药机,提供24小时药学服务,推进“24小时药店”在全市优化布局。中国药店:www.ydzz.com

  不再限制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对下辖门店持股比例;药品零售连锁门店面积由50平方米下调至40平方米;药品零售企业变更为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连锁门店的,若仅整体变更经营主体或者企业名称等项目,其营业场所、仓库地址、质量管理体系等影响质量安全事项未发生变化的,可免现场检查。中国药店:www.ydzz.com

  允许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设置远程审方中心,通过远程网络审方系统为连锁门店提供在线审方和指导合理用药服务。鼓励同一实际控制人或同一集团内的多个连锁总部共享远程审方中心。中国药店:www.yd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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