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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新规,明确药品领域恶意索赔情形

【2023-12-04】【来源:中国药店】【阅读量:21472】【 】【打印



  为正确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3日。中国药店:www.ydzz.com

  明确“假药劣药认定的特殊情形”中国药店:www.ydzz.com

  征求意见稿明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购买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请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中国药店:www.ydzz.com

  (一)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带有自救、互助性质的生产、销售少量药品行为,且未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的;中国药店:www.ydzz.com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带有自救、互助性质的进口少量境外合法上市药品行为的;中国药店:www.ydzz.com

  (三)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药品或者销售上述药品,数量不大,且未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的。中国药店:www.ydzz.com

  对于是否属于民间传统配方难以确定的,根据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中国药店:www.ydzz.com

  有证据证明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不适用本条第一款规定。中国药店:www.ydzz.com

  针对“恶意索赔”提出惩治措施中国药店:www.ydzz.com

  征求意见稿规定,购买者通过私藏食品、私放过期食品、伪造标签等方式恶意制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的虚假事实,起诉请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中国药店:www.ydzz.com

  原告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中国药店:www.ydzz.com

  原告行为损害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名誉权等权利,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请求原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中国药店:www.yd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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