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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加强定点药店工作规范 落实责任到医保药师

【2023-10-13】【来源:中国药店】【阅读量:21574】【 】【打印



  国家医保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规范和监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该指导意见于10月8日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并将持续至2023年10月17日。中国药店:www.ydzz.com

  管理对象:医师和药师中国药店:www.ydzz.com

  征求意见稿对管理对象和管理要求进行了明确。管理对象为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两类: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医药服务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的药师(含执业药师、中药师)。相关人员按照其注册执业的定点医药机构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即获得医保支付资格,为参保人提供医药服务,并纳入医保监管范围。中国药店:www.ydzz.com

  征求意见稿提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相关人员违反服务协议、违背服务承诺的行为,可参照记分标准对相关责任人员记分,及时将记分情况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所在定点医药机构(含多点执业的定点医药机构)。当年度内记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后,按照服务协议约定,中止或终止相关责任人员支付资格和医保费用结算。中国药店:www.ydzz.com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首先是加强从业者资格审核,建立健全从业者注册制度,并加大监督力度。其次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权限分配,并推动信息化建设,在支付环节引入科技手段进行智能管控。最后是加强风险防范措施,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并及时处理涉及违规行为的问题。中国药店:www.ydzz.com

  此外,指导意见还强调了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数据管理的重要性。通过完善电子联网、数据共享平台等技术手段,可以更好地监管和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参与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数据,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置。中国药店:www.ydzz.com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畅通异议申诉渠道,受理定点医药机构对本机构相关人员对记分结果、登记备案状态动态维护异议提出的陈述、申辩。中国药店:www.ydzz.com

  违规惩罚精确到人中国药店:www.ydzz.com

  医保部门的职责是用支付手段对医疗服务进行管理,现有的医保管理措施很少涉及到医务人员和药师个体,对违规违法甚至是欺诈骗保的人员,更多是通过部门之间的合作,通过其他方法进行处罚。中国药店:www.ydzz.com

  如2021年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第三十八条、四十条分别对定点医药机构违规和违法使用医保基金的处罚方式做出规定,但医保的处理方式集中在罚款、暂停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结算、解除医保协议等方面,对违法违规的第一责任人——医务人员本身,在医保方面如何处理不甚明确。中国药店:www.ydzz.com

  在此情况下,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填补医保对于医师和药师管理的空白,是医保精细化管理的体现。中国药店:www.ydzz.com

  按照意见稿规定,对违反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在对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的基础上,可按照服务协议处理相关责任人员,中止或终止相关责任人员医保支付资格和费用结算。也就是说,会取消违法违规医师、药师的医保结算资质,其开出的处方将无法进行医保报销,需要患者自费。中国药店:www.yd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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