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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种肿瘤药到指定药店买可享医保报销

【2018-05-24】【作者:梁建荣】【来源:佛山日报】【阅读量:77039】【 】【打印



  日前,市人社局就《关于部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外购用药相关医保支付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根据该征求意见稿,15种治疗恶性肿瘤疾病药物,在就诊医疗机构出现短缺时,患者可凭相关处方到指定药店购买,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前日,市人社局公布,在公示期间共收到14条意见,个别予以采纳。中国药店:www.ydzz.com

  该征求意见稿指出,从2018年7月1日起,如参保人患有恶性肿瘤疾病,在本市内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热疗)门特病种治疗,需使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目录中的曲妥珠单抗、贝伐珠单抗、尼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厄洛替尼、索拉非尼、拉帕替尼、阿帕替尼、硼替佐米、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西达本胺、阿比特龙、氟维司群、依维莫司、来那度胺等15种药物,而就诊医疗机构出现药品短缺,无法及时提供治疗所需药物时,可依据当次治疗主诊医师处方(以下简称“外购药处方”)选择在我市重特大疾病特殊药品补偿目录购药指定药店购买,发生的药品费用按照我市基本医保的相关政策进行报销,从基本医保基金支出。相关指定医疗机构名单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中国药店:www.ydzz.com

  需要注意的是,指定医疗机构出现药品短缺,无法及时提供恶性肿瘤疾病治疗所需药物而需要参保人到指定药店购药前,须为参保人在佛山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医疗支付管理系统中办理外购药处方录入并审核手续。中国药店:www.ydzz.com

  指定药店须核对该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外购处方有效期(不超三天)以及在医保系统的外购药处方信息与纸质处方信息是否一致。一致的,当次购药的药品费用按照《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关于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享受的相关规定纳入核报范围;不一致的,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属于参保人自负的部分,由参保人与指定药店直接即时结算。中国药店:www.yd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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