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检索|收藏本站|设为首页今天是
您的位置:首页>新闻

CFDA拟大尺度开放处方药网售

单体药店、器械生产企业将获准触网

【2014-05-29】【来源:中国药店微信】【阅读量:55617】【 】【打印



本文共4页 当前为第2
  
第二章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
中国药店:www.ydzz.com

  第七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经营主体外,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应当取得食品药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取得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中国药店:www.ydzz.com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不得通过互联网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中国药店:www.ydzz.com

  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不得委托他人从事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中国药店:www.ydzz.com

  第八条 互联网经营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范围应当与其经营许可或者备案范围一致。中国药店:www.ydzz.com

  互联网药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的标准、格式、有效期等,应当符合处方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国药店:www.ydzz.com

  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者不得销售国家禁止互联网经营的药品、医疗器械。《禁止互联网经营的药品、医疗器械目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发布。中国药店:www.ydzz.com

  第九条 从事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的网站,除符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中国药店:www.ydzz.com

  (一)取得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国药店:www.ydzz.com

  (二)具有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网上支付等交易服务功能;中国药店:www.ydzz.com

  (三)建立交易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能够实现可追溯;中国药店:www.ydzz.com

  (四)建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中国药店:www.ydzz.com

  (五)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中国药店:www.ydzz.com

  第十条 从事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的,除符合第九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中国药店:www.ydzz.com

  (一)开展网上咨询服务;中国药店:www.ydzz.com

  (二)销售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建立执业药师在线药事服务制度,由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指导合理用药;中国药店:www.ydzz.com

  (三)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不合格药品召回制度;中国药店:www.ydzz.com

  (四)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不合格医疗器械召回制度。中国药店:www.ydzz.com

  第十一条 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应当将网址、IP地址等信息备案至原颁发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应当在其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公开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信息,公示其执业药师信息,并提供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的电子链接。经营许可、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中国药店:www.ydzz.com

  第十二条 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发布的食品药品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按照标签标识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标注企业名称、联系方式、生产地址、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证明文件及有特殊要求的标识。中国药店:www.ydzz.com

  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发布的食品药品信息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发布的食品、保健食品信息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未经注册或者备案不得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等药品信息。中国药店:www.ydzz.com

  第十三条 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规定发布食品药品广告,并注明广告审查批准文号。中国药店:www.ydzz.com

  第十四条 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应当按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进货查验和出库复核义务,建立购销电子台账,如实记录食品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购买)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中国药店:www.ydzz.com

  第十五条 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储存和运输,保证食品药品安全。中国药店:www.ydzz.com

  经营需要保鲜、冷藏或者冰冻食品的,应当按照相应的条件储存和运输。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应当按照标签和说明书标明的条件储存和运输。中国药店:www.ydzz.com

  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可以委托物流配送企业储存和运输,物流配送企业应当具备食品药品质量管理规范所要求的储存和运输条件,保证食品药品安全。中国药店:www.ydzz.com

  第十六条 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销售凭证;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销售凭证,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中国药店:www.ydzz.com

  第十七条 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并留存完整有效的供货企业资质证明、购销凭证及电子台账记录等不得少于5年。中国药店:www.ydzz.com

相关阅读
·一致性评价2017突围战 [2018-05-09]
·CFDA:将查31家海外药企! [2017-03-10]
·CFDA:一致性评价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2016-06-28]
·CFDA:1800药企停产! [2016-01-15]
·细读第230号公告,看CFDA近期政策动向关注点 [2015-11-25]
·CFDA对仿制药动真格 多家药企药品注册不予批准 [2015-11-24]
·CFDA换帅:毕井泉接任总局局长 [2015-01-28]
·CFDA部署2015年最严监管 捋顺央地监管权责 [2015-01-08]
·北京市积极推进新版药品GMP贯彻实施 [2014-09-12]
·CFDA的药品网售《新七条》?! [2014-09-10]
·CFDA叫停中药提取物委托加工 [2014-08-13]
·福建出台《福建省食品药品暗访突查办法》 [2014-07-17]
·CFDA通报医疗器械专项监督抽验结果 [2014-07-09]
·CFDA通报医械“五整治”专项行动查处情况 [2014-07-09]
·网上可卖处方药?医药电商份额或成倍放大 [2014-05-29]
·CFDA发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014-05-08]
·CFDA加大海外执法力度 辉瑞畅销药暂停进口 [2014-01-03]
·CFDA专项整治出重拳综合治理为民生 [2013-12-30]
·CFDA回归原点 [2013-07-24]


免责声明:中国药店网转载的新闻及评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我要投稿|广告合作|网站广告|有奖问答|调查报告|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0-2024, www.ydzz.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药店 京ICP备2021018715号
本站内容仅供参考 不得私自转载文章内容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3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