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今天(23日)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增加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食品药品等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中国药店:www.ydzz.com
广告经营者及发布者将为食药虚假广告担责
【2013-04-24】【作者:侯艳 焦莹】【来源:中国新闻网】【阅读量:86603】【大 中 小】【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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