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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禁止药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2011-08-01】【作者:郭燕群】【来源:南国早报】【阅读量:9278】【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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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指出,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前,应当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否则将承担警告、记过、降级处分等后果;不仅如此,施术机构还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中国药店:www.ydzz.com

  现实中,还是有不少人绞尽脑汁,设法通过各种途径提前获知胎儿的性别。对此,《规定》鼓励公民举报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及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违法行为;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同时要求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要为举报人保密。中国药店:www.ydzz.com

  怀孕14周以上擅自终止妊娠最高可罚三千中国药店:www.ydzz.com

  据介绍,现行的旧法规中,个别条文的规定没有设定法律责任,有的条文处罚过轻。《规定》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例如,对泄露胎儿性别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且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擅自终止妊娠的,给予批评教育,可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出具虚假妊娠证明文件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构成犯罪的,增加责令改正、罚款、吊销执业资格的行政处罚。中国药店:www.ydzz.com

  对购置胎儿性别鉴定设备不按照规定备案的行为,设定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处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中国药店:www.ydzz.com

  对非法组织、介绍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的行为,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药店:www.yd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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