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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改革前奏

【2013-11-08】【来源:医药观察家】【阅读量:74402】【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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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路窥探中国药店:www.ydzz.com

  取消最高限价?——或应区别对待中国药店:www.ydzz.com

  本报:虽然药价改革方案还未正式出台,但改革思路基本形成。其一是在最高限价控制方面采取措施:从治疗费用角度限定标准,在不突破治疗费用标准前提下,取消对相关品种的具体最高定价限制。在治疗费用控制前提下,市场价由企业根据市场生产等变化自主设计。您是如何看待的?中国药店:www.ydzz.com

  徐毓才:事实上,在治疗费用控制的前提下,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药价,在一个市场发育健全的社会,相信这是一着好棋,但目前在我国,确实不能令人放心。若果真如此,需要博弈的几方就变为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服务机构、药品生产企业。从现状看,医保经办机构有决定“治疗费用控制标准”的权力,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确定某一疾病支付的药品费用和治疗总费用,然后把药价谈判权交给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在质量保证的前提下,价格越低,医院获利越多,这样医院就会有自主降低药价的动力,企业也不会做赔本买卖。当然这是理想状态。在我国药品生产流通比较混乱的状况下,恐难避免“潜规则”干扰。中国药店:www.ydzz.com

  侯崴:可以看到,这一改革思路在“最高限价”上是有可喜进步的。谁采购谁就有话语权,按照市场的发展规律实行自主定价,政府采购、定价的品种就会有更多的话语权。考虑到对特殊的药品进行最高价限制,我认为此举有一定的必要性。对此,相关部门可将定价产品交给市场,差别对待;至于自主定价方式,可以借鉴上海定价模式,采取备案制,通过价格协会相关机制进行具体的操作。在取得一些经验后,可以将市场完全放开,便于在下一轮调整药价时,参照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进行重新定价,形成联动、有序、良性的竞争。中国药店:www.ydzz.com

  赵旺林:对于执行细则,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实施方案,如德国的药品生产厂商自由确定所有药品的出厂价。非处方药的批发商和零售药店可以自由定价,处方药的批发商和零售药店在出厂价和批发价的基础上进行加成,价格高的药品和价格低的药品允许加成的差率不同;对列入报销范围的药品,疾病基金会按照具有类似治疗效果的药品分组,在特定的药物组别中,不同药物具有相互替代性,就可以确定一个通用的补偿水平。由政府或者参保人按照一定水平制定适用于同组每一种药品的报销价格,即参考价格。生产商虽然可以自主制定药价,但高出参考价格的部分则需要患者支付一定比例。中国药店:www.ydzz.com

  本报:其二具体到药品零售价上,取消最高价限定。您是否同意?中国药店:www.ydzz.com

  赵旺林:不同意。取消限价实际上就是变相涨价。有专家提出,由于零售药品进行了限价,导致了很多便宜的药品没人生产了,只有让企业自主定价,他们才会去生产。事实上廉价药品的消失不仅仅是因政府的限价,更因为企业认为没有了利润空间。中国药店:www.ydzz.com

  徐毓才:其实,最高限价已经变成一个没有任何意义的“摆设”。原本实行最高限价是为了防止某些药价过高而制造的“天花板”,如今,好像所有招标价、实际零售价甚至市场价几乎没有够着这“天花板”的,因而失去了意义。不仅如此,当人们抱怨药价贵时,药厂、招标机构、医院都说比“国家定价(最高零售限价)”低得多。因此,医院说让利患者,招标办也说招标药品降价,而老百姓却没有感觉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同时,药品回扣更是龟缩在这个“天花板”下干着偷鸡摸狗的坏事。中国药店:www.ydzz.com

  侯崴:正如我前面所谈,不同产品要区别对待。针对特殊药品和政府采购品种,药品零售价不能没有限制,但在这过程中,要有一个相对科学的评审和限定的机制作为考量因素,要充分考虑市场和企业要素。毕竟价格机制是各部门都要系统考虑的一个工程,如果仅仅因调价而调价,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那调价最终可能落实不了。中国药店:www.yd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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