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药品审评金标准
【2013-02-19】【作者:宋华琳】【来源:医药经济报】【阅读量:99095】【大 中 小】【打印】
本文共3页 当前为第2页
2.有效性中国药店:www.ydzz.com
在美国药品审评中,要求药品要“通常被认为有效”(Generally Recognized As Effective,GRAS)。中国《药品管理法》第102条中,将药品界定为“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物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3条也规定药品注册包括对药品“有效性”的审查。在药品审评中,必须审评药品是否能有效治疗所宣称治疗的疾病,因此需要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中国药店:www.ydzz.com
3.质量必须可控中国药店:www.ydzz.com
《产品质量法》第12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药品管理法》第1条也规定立法目的之一是保证药品质量。而目前国际社会认识到,药品质量不仅仅是监管出来的而是生产出来的,更提出了“质量源于设计”的理念,这将操作层面和技术层面的问题有机融合为一体,整体地纳入了集药品研发、生产科学和监管科学为一体的科学范畴,为从根本上提高药品质量提供了科学基础,也为药品监管和药品审评提供了新的理念和手段。中国药店:www.ydzz.com
因此在药品注册中,也应重视对质量可控性的审查。特别是中国药品注册以仿制药申请为主,更应重视。中国药店:www.ydzz.com
这要求药品审评程序流程的再造,要求药品注册部门与上市后安全监管、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管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信息交流与监管协作。相应的药品检验机构要对申请人提供的样品进行检验,对申报的药品标准进行复核;国家药品认证中心要对产品批量生产过程等进行现场检查;药品审评中心则依据技术审评意见、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形成综合意见。同时,还要求药品审评中心能进一步优化组织机构,强化相关人力资源,以及强化药审部门对药学研究资料的审查等。中国药店:www.ydzz.com
免责声明:中国药店网转载的新闻及评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