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H的多重效力中国药店:www.ydzz.com
作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我国药品上市许可人(MAH)制度研究”课题组带头人的邵蓉教授告诉记者,根据现行《药品管理法》,我国对药品上市采取的是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捆绑”管理的模式,即药品批准文号只颁发给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中国药店:www.ydzz.com
“但是这种‘捆绑’管理模式设计有所缺失,对因生产质量问题、不合理用药、药品本身不良反应等导致的不良事件,因责任难以明晰而使责任主体之间互相推诿,尤其是以协议形式进行技术转让后出现的药品安全问题,更难以得到切实、有效的法律防范。”邵蓉说。中国药店:www.ydzz.com
而在欧美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采用的是将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分离的管理模式。这种机制下,上市许可和生产许可相互独立,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将产品委托给不同的生产商生产,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均由上市许可人负责。中国药店:www.ydzz.com
“无论其是否将产品委托给其他企业生产,发生药品不良事件(或不良反应)后,MAH都要直接负责,然后可依据合同约定对生产商进行责任的追偿。”邵蓉认为。中国药店:www.ydzz.com
在西安杨森公司政府事务部总监李卫平看来,采取MAH制度的另外一层好处是,上市许可持有人将成为政府监管之外又一层监管,即MAH监管代工厂,“双重监管”更有希望降低发生药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风险。“在这一制度下,政府可以监管两个责任方,生产企业如违反GMP要被查封,上市许可人也要承担责任,一定程度上,更能保障消费者利益。”中国药店:www.ydzz.com
东阳光药业内部人士还指出,如国内引入MAH制度,药品上市申请人无需重复建厂来生产自己的产品,能从源头上抑制医药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中国药店:www.ydzz.com
不过,如果要建立MAH,必须首先对《药品管理法》进行修订,而这并非易事。中国药店:www.ydzz.com
有创投界人士指出,目前国内“捆绑”式管理尚不能保证药品质量,如果照搬欧美,有可能会涌现不少制药行业的“临时工”,更不利于保障药品安全。中国药店:www.ydzz.com
对此,邵蓉等专家建议MAH可在制药行业发达的长三角地区试点,试点成功后再全面推广。中国药店:www.ydzz.com
外资药频繁召回 专家:引入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
【2012-01-06】【作者:钟可芬】【来源:第一财经日报】【阅读量:10572】【大 中 小】【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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