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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药品“零差价”制度实施的调研分析

【2011-03-24】【作者:朱恒鹏】【来源:中国医药报】【阅读量:10155】【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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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中国药店:www.ydzz.com

  1.财政补偿量力而行中国药店:www.ydzz.com

  从减少政府考核难度和成本,并且保持医疗机构改进服务质量,增加服务供给的积极性的角度讲,国家对卫生院的财政补偿宜采取定额补偿模式。既可以采取总额定额补偿方式,每家卫生院核定一个固定的年度总额补偿额度,也可以采取类似于公共卫生财政拨款的模式,实施按人头定额补偿,确定每服务人口财政补偿额度,服务人口数乘以每服务人口定额补偿数即为该卫生院的年度总补偿额度。补偿额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年增加。中国药店:www.ydzz.com

  2.正视现实,疏堵结合中国药店:www.ydzz.com

  现阶段应允许卫生院合法获取卖药收益,以避免由于“零差价”制度存在的前述根本性缺陷,迫使卫生院采取暗折和回扣等暗箱操作方式获取卖药收益,或者以变相自办药店的模式应对。暗箱操作等只会导致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道德滑坡和社会风气恶化,浪费社会资源,并加大政府的监管难度和监管成本。考虑到近期内通过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医疗服务项目增加医疗服务收入不可行,政策上应明确放开一个合法渠道允许卫生院合法获取卖药收益,以保证卫生院正常运转。具体的做法是疏堵结合:省级集中招标可以继续进行,但放弃基层医疗机构“零差率”政策,以招标价格作为其最高零售价。实际的药品采购价由卫生院和配送商自主谈判确定,政府不做干预,此为疏;零售价格亦由卫生院自主确定,批零差价收益归卫生院所有,但明确规定零售价不能超过省招标价格,此为堵。这样卫生院可以合法获得卖药收益,弥补财政补偿之不足。中国药店:www.ydzz.com

  这种做法并没有违背医改方案精神。医改方案要求医疗机构以招标价零售基本药物,而这种做法要求医疗机构的零售价不能超过招标价。在这种做法下,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比“零差价”制度下更大。中国药店:www.ydzz.com

  3.医保资金合理使用中国药店:www.ydzz.com

  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全部来自于职工个人和企业缴费,没有财政投入,财政无权动用该资金补贴医疗机构。“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有财政资金投入,如果这两个基金出现较大结余,可以通过扩大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的办法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大实惠,没有必要一方面从财政补贴每个农民100元“新农合”资金中拿走其中一部分(比如40元)补贴医疗机构,另一方面还要花费很大的行政资源强制医疗机构降低药价。这样做既增加政府的工作量和行政成本,又不能给人民群众带来什么实惠。中国药店:www.ydzz.com

  4.“按人头付费”值得探索中国药店:www.ydzz.com

  在这个方面,国际上已经积累了丰富的成功经验,国内部分地区的试点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比如,“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门诊付费可以尝试采取“按人头付费”的制度。基层医疗机构目前的收入结构中实际上隐含着这一改革途径。“按人头付费”制度实际上就是一种按人头年度费用包干制度。各地可以结合“新农合”推行门诊统筹工作,选择若干经济发达、卫生院服务水平较高的地区试点这一付费方式。中国药店:www.ydzz.com

  门诊“按人头付费”的优点非常明显:一是不增加各级财政支出负担;二是不降低医疗机构的收入水平;三是降低了城乡居民的医疗负担。这一措施更为显著的优点是根本性地改变了医疗机构及医生的激励机制,由过去以药养医制度下的热衷于过度用药转变为尽可能减少用药,这显然有助于有效消除国内长期存在的过度用药痼疾。中国药店:www.yd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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