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暗扣”转“明扣”?
【2012-12-19】【来源:医药观察家】【阅读量:105532】【大 中 小】【打印】
“暗扣”不仅违法且危害巨大,应该说已经造成了人类的大灾难,是当今医改必须要解决的最首要问题。而“明扣”是不限制医院差价率,允许医院获取药品差价收入,如此,医院才会有效压缩医生“暗扣”的空间,并通过医院明养医生,实际上这才是解决目前这一系列严重问题的最有效办法。中国药店:www.ydzz.com
不得已而为之的“暗扣”中国药店:www.ydzz.com
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在2001年开始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2006年强制执行中标价顺价加价15%的差价率管制政策,禁止二次议价。差价率管制、禁止二次议价的政策遏制了药品生产企业正常的价格竞争,然而在当今市场经济大环境下,竞争无处不在,公开、合法的价格竞争被遏制就必然倒逼药品生产企业进行隐形、违法的“暗扣”竞争。具体来说,就是采用“高定价、大回扣”的营销模式,聘请大量医药代表。中国药店:www.ydzz.com
在差价率管制政策下医院的药品采购导向严重扭曲,不是采购价格越低、获利越多,而是采购价格越高、获利越多。而且医生收受“暗扣”不仅不影响医院的加价收益,反而在“暗扣”刺激下药品量价齐升增加了医院的加价收益,因此医院对医生“暗扣”视而不见。中国药店:www.ydzz.com
省级药品招标只招不采、并禁止医院二次议价,一个省一个品规,无论医院规模大小、采购量多少、配送距离远近、回款时间长短都执行相同的价格,明显违背了基本经济规律。一个省几百家医院、几百亿药品采购量涉及全国400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几万个药品品规的采购活动,集中到省级药品招标机构会形成绝对垄断,各省药品招标腐败窝案频出的事实证明绝对垄断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中国药店:www.ydzz.com
药品差价率管制、省级药品招标、禁止二次议价政策下,药品销售的利益分配模式为:以中标价计药品生产企业约占25%(含税),分销与配送费用约占8%(含税),现今支付给医生的处方费用40%,用于招标公关、医院公关和逃税洗钱费用约占15%,医院统计处处方3%,医药代表或大包商净收入9%。中国药店:www.ydz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