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医药物流再探路
【2012-06-07】【作者:张凌辉】【来源:医药经济报】【阅读量:108905】【大 中 小】【打印】
导读:目前,国内已实质性推出第三方医药物流试点的省份主要有山东、江苏、浙江、湖南、云南、海南、吉林、北京、广东等,这些省份主要是以向企业发放第三方医药物流试点资格批复件的形式进行政策探索。而部分省份的试点企业也以自身的努力,逐步拓展开了第三方医药物流市场,并且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中国药店:www.ydzz.com
2005年国家首次提出了“第三方医药物流”的概念,至今已有7年。在这7年里,各省曾提出过“代储”、“待运”的说法,但是从未正式出台过省一级的第三方医药物流批准政策或者执照。中国药店:www.ydzz.com
这一情况近期逐步有所改变,2010年新版GSP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提出第三方医药物流企业的概念后,许多省级药监部门终于开始了政策试水。中国药店:www.ydzz.com
目前,国内已实质性推出第三方医药物流试点的省份主要有山东、江苏、浙江、湖南、云南、海南、吉林、北京、广东等,这些省份主要是以向企业发放第三方医药物流试点资格批复件的形式进行政策探索。中国药店:www.ydzz.com
而部分省份的试点企业也以自身的努力,逐步拓展开了第三方医药物流市场,并且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中国药店:www.ydzz.com
主体之惑中国药店:www.ydzz.com
医药企业要取得从事第三方医药物流的资格,首先必须达到现代物流的标准。在我国各省的操作中,省内有现代物流暂行标准的,以省内暂行标准为验收准则;没有暂行标准的,以新GSP征求意见稿和各省局关于项目的批复件为验收准则。而作为省级药监部门,目前多为通过授予企业针对项目的批复件来给予企业经营第三方物流业务的资格,授予对象主要为医药企业或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不成为授予对象。中国药店:www.ydzz.com
从目前各省试行的情况看,国内实质性取得药监部门认可并为药企提供物流服务的第三方医药物流企业主要有两种主体:社会物流和医药物流。中国药店:www.ydzz.com
第一种就是以浙江邦达物流、湖南全州医药港、邮政物流等为代表,由社会物流企业为医药公司提供仓储、运输配送、代收货款等第三方医药物流服务。按照国家商务部的相关规划,这种模式因其能够有效整合社会物流资源将得到鼓励和支持。中国药店:www.ydzz.com
但是,在我国目前的现行法规和药品流通格局下,又需要慎行。事实上,社会物流企业多年来从事药品储运业务,从现行法规而言是不需要接受药监部门监管的。但因专业领域的不同,社会物流企业又很难按照药品在流通过程中必须遵守GSP标准进行作业操作。这就导致了药品一旦进入社会物流体系,其流通监管将存在盲点,越到终端越为严重。中国药店:www.ydz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