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定价“经济论”
【2013-03-18】【作者:胡善联】【来源:医药经济报】【阅读量:99474】【大 中 小】【打印】
第二类是应用性加价Ⅰ类药物,加价率为35%~60%,这类新药需要具备上述创新药物3个条件中的两个。应用性加价Ⅱ类药物的加价率为5%~30%。它至少要符合下列4个条件中的一个:(1)该新药具有临床应用的新机制;(2)客观地显示比同类药物具有更多的效果和安全性;(3)可以客观明显地改进疾病和创伤的治疗;(4)与同类药物相比客观地显示具有更大的治疗应用,改进药品目录。中国药店:www.ydzz.com
第三类是根据市场的大小,Ⅰ类加价10%~20%,Ⅱ类加价5%。中国药店:www.ydzz.com
第四类根据是否是儿童用药,儿童药可以加价5%~20%。中国药店:www.ydzz.com
Kamae报告,日本从1997年到2008年共有404个新药,其中有72个(17.8%)新药采用成本会计计算的定价方法(CAM),其余的332个(82.2%)是采用类似药物功效比较方法(SECM)。其中真正创新的药物只有2个(0.5%),评为应用性Ⅰ类的10个(2.5%),应用性Ⅱ类的68个(16.8%)。中国药店:www.ydzz.com
另据Kasai报告,自2000年4月到2010年3月,共有新药360个,其中220个(61.1%)是采用类似药物功效比较方法定价。中国药店:www.ydzz.com
众所周知,在日本,以往药品的价格是每两年根据补偿的数量和真实的市场价格的差异需要进行调整。2010年报道的平均降价率为5.75%,日本药厂对不断降低药品的价格是颇有意见的。为减轻矛盾,2010年4月日本提出一个新的药品加价计划,只有上述符合创新药物条件的药品可以申请加价。尽管评价的方法比较复杂,但至少说明经济学评价的方法已开始在日本定价系统中应用。中国药店:www.ydzz.com
日本为鼓励新药创制,在创新药物尚未有仿制药前,对其给予价格的优惠。一般的做法是对上市未满15年的新药,而其市场价与政府公布的价格之间的差距不大于市场平均的差距率(discrepancy rate),可以进行药物价格的再调整。2010年日本市场平均的差距率为8.38%,也就是说市场价要比政府公布的价格高出8.38%。如果某个新药的市场价与政府公布的价格的差价率仅为2%,则按下列公式可以提价5.1%:[平均差价率(8.38%)-2%]×0.8=5.1%。2010年实行该项政策后,日本对624个药物进行了价格调整,其中口服药277个,注射剂257个,外用药90个。中国药店:www.ydzz.com
多半新药的成本要比原来药物的成本高,唯有通过降低新药的成本或通过新药的应用使疾病好转,减少疾病的医疗成本,最后使得总的药物治疗成本下降中国药店:www.ydzz.com
(作者系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上海市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药店:www.ydz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