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大量仿制中医药:如何走出保密困境
【2013-02-17】【来源:中国中医药报】【阅读量:99421】【大 中 小】【打印】
传统中医药的保护措施探讨中国药店:www.ydzz.com
(一)传统中医药技术创新中国药店:www.ydzz.com
传统中医药的核心技术应从配方和工艺两个方面进行区分。老字号企业的技术创新应区别工艺和配方两个方面。对配方而言,基于古老相承的历史和多年的使用效果,中医药的技术创新应不宜改动配方。但配方的最终产品形式可以有许多创新之处,如中药可由药草剂和传统的丸剂改为片剂、滴丸、透皮剂、喷雾剂等,配方虽未改变,但应用范围和市场都可以大大扩展。传统中医药的工艺,其最终目标是为了产出与消费者直接接触的产品,所以中医药企业可以在原有技术的基础上,发展新的工艺,开拓新的产品系列,采用不同的加工方法和炮制方法生产出疗效不同的最终产品。传统中医药企业的技术创新就是在尽量保证产品延续性的基础上,对工艺进行面向现代化的改造,使其更适于机械化和自动化生产。中国药店:www.ydzz.com
(二)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中国药店:www.ydzz.com
一是建立企业内部商业秘密的保密手册。包括商业秘密的保存方式;对相关人员的要求;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商业秘密相关的奖惩管理:商业秘密的内容等。企业内部还应加强对实际掌握核心秘密员工的管理,企业应与这些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等。二是企业在宣传产品和企业的过程中采取措施,避免泄露商业秘密,应掌握宣传的力度和尺度,对核心部分的工艺过程和制剂配方、药剂配比等应专人保管,不应暴露在公众视线之中。中国药店:www.ydzz.com
(三)分清保密权利主体的权责中国药店:www.ydzz.com
家族医药的传承人作为传统中医药的继承人,应该享有传统中医药的生产和销售所带来的各项利益。在实践中,中医药的家族传承人和国有企业可试行“传统中医药技艺许可使用合同”,即传承人许可国有企业以一定方式、在一定地域和期限内运用传统中医药技艺进行生产,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允许国有企业利用传统中医药技艺继续生产,又给予传承人一定的补偿。传承人可享有传统手工技艺传承人的地位以及与之相关的名誉权,并享有一定的合理报酬,同时还要尽到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中国药店:www.ydzz.com
(四)针对产品性质和企业传承采用不同的保护手段中国药店:www.ydzz.com
对于历史悠久,有良好口碑的老牌中医药生产企业,可对其旗下产品申请商标保护。对尚未对外公开且具有巨大经济价值、并被作为企业的核心利益的传统秘方,在药效方面和治疗方法上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和新颖性,仍应以商业秘密的方式予以保护;但在中医药的剂型、药物有效部位和新发现药用化合物方面,企业则可尝试采取专利方式保护,以此来推动产业规模的扩大和对外合作。中国药店:www.ydz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