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武委员:虚假医药广告害人 亟需规范整治
【2012-03-13】【作者:李桥】【来源:中国经济网】【阅读量:11722】【大 中 小】【打印】
在这种情况下,患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就处于弱势地位,一旦发生纠纷,受骗人员要面对很多困难,许多受骗者碍于这些困难大多放弃索赔。即使坚持维权,其赔偿也很难与损失相平衡。正因为如此,某些医院、企业等为了自身经济利益,完全无视患者诉求,无视广告监管部门的监督,肆意发布虚假医药医疗广告。中国药店:www.ydzz.com
为了维护广大医疗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倡导互联网广告的合理监管,张红武教授呼吁遏制虚假医药医疗广告的泛滥,并提出几点建议:首先是国家多部门联合发文,从法律法规上禁止“肝病”广告。中国药店:www.ydzz.com
针对现实中一些医院和药商钻相关法律法规的空子而导致泛滥的现象,建议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牵头,联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专门规定,直接禁止在任何媒体上(包括互联网)发布虚假医药医疗广告;其次是对目前正在修订中的《广告法》进行相应修改。中国药店:www.ydzz.com
具体修改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中国药店:www.ydzz.com
第一是增加条款,对互联网广告特别是对互联网药品、医疗广告予以规范。中国药店:www.ydzz.com
第二是增加条款,使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相关方承担“假一赔十”责任。为了增加发布虚假医药医疗广告者的违法成本,同时也鼓励受害者索赔,让公众参与到乙肝虚假广告的监督工作中,可借鉴《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在《广告法》中增加条款:虚假医药医疗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广告发布者不仅应赔偿购买者或接受医疗服务的患者的直接损失,还应支付价款十倍以上的赔偿金给消费者。中国药店:www.ydzz.com
第三是修改《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加大对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建议加大对违法药品、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与普通广告相区分,对违法发布药品、医疗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大幅度提高处罚额度,增加其违法成本。例如:对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广告的罚款额核算标准,可设为广告费用或违法所得的十倍罚款或者是不低于十万元的罚款,此三类罚款标准应按核算金额的最高额为实际执行标准;最后是为发动广大民众同虚假医疗医药广告作斗争,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建议重奖举报人,在对举报人身份严格保密的前提下,从对虚假医疗医药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所罚款项中拿出足够多比例,用于奖励举报人。中国药店:www.ydz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