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检索|收藏本站|设为首页今天是
您的位置:首页> 杂志 >中国药店> 新闻

中国药店封面

点击查看
2026年06月 总第339期
按时间查阅:
按分类查阅:

中国药店(下半月刊)封面

点击查看
2015年12月 总第213期
按时间查阅:
按分类查阅:

健康社区封面

点击查看
2013年10月 总第082期
按时间查阅:
按分类查阅:

药店一年违法超四次要吊销经营许可证

【2012-02-01】【作者:张艳】【来源:河北青年报】【阅读量:9992】【大 中 小】【打印】



  药品零售企业停业需上报中国药店:www.ydzz.com

  针对当前个别药品零售企业存在的随意停业、无法履行24小时售药服务义务等问题,《办法》对暂时停业3个月以上的药品零售企业作出了相关规定。中国药店:www.ydzz.com

  《办法》明确,药品零售企业自行停业3个月以上的,应自停业之日起15日内向食药监部门报告,告知停业期限,并将《药品经营许可证》交回发证食药监部门保管;需要恢复营业的,应在停业期限届满或恢复营业前5日内,告知发证食药监部门,经发证食药监部门监督检查合格,才能领回《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恢复营业。中国药店:www.ydzz.com

  一年违法两次以上将申诫中国药店:www.ydzz.com

  今后药品零售企业出现违法行为,食药监部门将约谈其法定代表人。中国药店:www.ydzz.com

  《办法》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一年内有两次违法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食药监部门应当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约谈申诫并予以记录;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因企业违法行为一年内被约谈申诫两次以上的(即药品零售企业一年内有四次以上违法行为),将依法吊销该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中国药店:www.ydzz.com

  出现违法行为,不仅对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申诫,对于监管部门负责人也将进行约谈。《办法》规定,辖区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法产生恶劣影响,上级食药监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对相关下级食药监部门的负责人约谈申诫。中国药店:www.ydzz.com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我要投稿|广告合作|有奖问答|调查报告|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0-2026, www.ydzz.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药店 京ICP备2021018715号
本站内容仅供参考 不得私自转载文章内容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3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