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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严重违法,7月15日起直接“拉黑”

【2026-07-07】【作者:向日葵】【来源:中国药店】【阅读量:265】【 】【打印



  2026年7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该《办法》的适用对象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并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当事人。也就是说,药店经营者如果出现符合条件的严重违法行为,将直接被纳入这份“黑名单”的管辖范畴。中国药店:www.ydzz.com

  

从“行政处罚”到“信用惩戒”:药店经营者面临的双重追责

中国药店:www.ydzz.com

  过去,药店经营者若存在销售假药劣药、非法渠道购销药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主要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等专业法律法规进行追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乃至对相关负责人实施从业禁止。处罚虽然严厉,但在不少经营者看来,往往是“一次性”的:交了罚款、接受了整改,事情就算翻篇了,甚至有人抱着“罚完重新开始”的心态,通过注销主体、更换经营者等方式尝试规避后续影响。中国药店:www.ydzz.com

  然而,《办法》实施之后,这套“罚完即止”的逻辑将被彻底颠覆。药店经营者在受到上述专业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之外,还将面临“信用层面”的二次惩戒: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而这种惩戒所带来的连锁反应,远超罚款本身。中国药店:www.ydzz.com

  根据《办法》第三条,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并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办法》第三条同时界定了“较重行政处罚”的范围:包括依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从重处罚阶次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较重行政处罚。中国药店:www.ydzz.com

  这意味着,药店经营者一旦触及上述“较重行政处罚”的门槛,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时,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程序启动之日。中国药店:www.ydzz.com

  

药店经营全品类覆盖: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特医食品无一例外

中国药店:www.ydzz.com

  目前大部分药店的经营范围远不止药品,普遍涵盖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普通食品,部分大型连锁药店甚至布局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本次《办法》恰恰对这些品类实现了全链条覆盖,任何环节的严重违法都可能触发列入黑名单的风险。中国药店:www.ydzz.com

  1. 药品领域(《办法》第五条)中国药店:www.ydzz.com

  药店最核心的风险地带在药品领域。依据《办法》第五条,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违法销售特殊管理药品、销售未经批准的药品,均属列入名单情形。零售药店一旦触碰销售假劣药、违规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非法渠道购销等红线,将面临“行政处罚+失信列入”的双重打击。中国药店:www.ydzz.com

  2. 医疗器械领域(《办法》第五条)中国药店:www.ydzz.com

  销售未经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同样属于列入情形。当前许多药店销售医用口罩、血糖仪、医用敷料等二类医疗器械,若所售产品未经注册,即可能触发失信条款。中国药店:www.ydzz.com

  3. 食品安全领域(《办法》第四条)中国药店:www.ydzz.com

  药店经营的保健食品、普通食品及特医食品均纳入管理范围。涉及情形包括: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标准的专供特定人群食品;生产经营未经注册的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未按注册要求生产;标签说明书含虚假内容或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普通食品标签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等。特别需注意,药店销售普通食品宣传治疗功效,或保健食品广告与注册内容不符,均可能因“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被列入黑名单。中国药店:www.ydzz.com

  

列入名单之后:经营资格的长期冻结

中国药店:www.ydzz.com

  罚款是一次性的,但失信记录公示期长达五年。列入名单后,《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管理措施将全面生效:行政许可和资质审批受阻,连锁药店新开门店及参与招投标均可能受限;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飞行检查频次大幅提升;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行政审批便利尽失;荣誉称号评选资格被剥夺。更甚者,《办法》第十九条要求信息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银行信贷、医保定点、供应商合作乃至房东续租均受波及,消费者信任更将崩塌,客流锐减几成定局。中国药店:www.ydzz.com

  

关联式惩戒:经营者个人同样无法独善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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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办法》虽然针对的是经营主体,但实际惩戒效力同样“关联”至个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也将被同步纳入失信记录,依法受到任职资格限制。过去试图通过“换个法人、重新注册”来规避处罚的做法,在新规下将完全失效。中国药店:www.ydzz.com

  与此同时,《办法》第十一条也为无心之失设置了“安全阀”: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故意的,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这就要求药店必须建立完整的进货查验记录体系,留存每一批次产品的供应商资质、注册批件、检验报告,确保在监管部门核查时能证明自身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不存在主观过错。中国药店:www.ydzz.com

  对比过往,药店违法违规的后果从“行政处罚即终点”变成了“行政处罚是起点”。罚款可以一次缴清,但信用修复需要整整五年。2026年7月15日起,这部《办法》将不再仅仅是一部约束性的规范,而是药店经营者必须日日自省、时时敬畏的“生存法则”。中国药店:www.yd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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