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SP实施,带给零售药企信息化大考
【2014-03-24】【来源:21世纪药店】【阅读量:59702】【大 中 小】【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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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新版GSP)于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很多批发企业都纷纷行动起来,特别是“两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即将到期的企业。中国药店:www.ydzz.com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细则及附录还没有完全出台的情况下,一些省份已开始对本地区范围内“两证”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企业实施延缓验收。经过国内专业医药物流研究机构的调研,零售企业的新版GSP认证则领先了一步。许多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相继出台了符合新版GSP规范的药品零售企业验收细则,对零售企业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如加强执业药师的配备管理、处方的管理、低温保存药品(冷链)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药品电子监管码等方面,都有了较高的标准。中国药店:www.ydzz.com
计算机系统须实现质量控制中国药店:www.ydzz.com
针对零售企业的计算机系统,新版GSP附录《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做出了要求。其中,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零售企业的计算机系统在符合附录规定的相关条款基础上,还应当具备以下功能:中国药店:www.ydzz.com
1.系统应当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自动识别处方药、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及其他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保证合法、规范销售;中国药店:www.ydzz.com
2.系统应当拒绝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超数量销售行为的发生;中国药店:www.ydzz.com
3.系统应当与结算系统、开票系统对接,对每笔销售自动打印销售票据,并自动生成销售记录;中国药店:www.ydzz.com
4.系统应当对拆零药品单独建立销售记录,对拆零药品实施安全、合理的销售控制;中国药店:www.ydzz.com
5.系统应当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信息,定期自动生成陈列药品检查计划。中国药店:www.yd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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