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检索|收藏本站|设为首页今天是
您的位置:首页>观察

日本药妆店繁荣背后

【2014-01-22】【来源:医药经济报】【阅读量:61499】【 】【打印



  在日本,药品分为医疗用药品(即处方药)和一般药品(即非处方药,OTC,根据其使用风险由高到低又分为第1、2、3类药物)。零售药店大体分为保险药局(医保药店)和普通药店(药妆店)。药品销售人员资质则分为药师和注册销售人员,药师必须通过中央政府管理部门举行的药师国家考试才能获得执照,可从事处方药及所有非处方药的相关工作;注册销售人员通过地方政府部门举办的注册销售人员考试即可获得注册资格,可从事非处方药第2、3类药品的相关工作。中国药店:www.ydzz.com

  医保药店可以经营处方药,必须有药师在岗,虽然也可以开展多元化经营,但多数医保药店为体现其专业性而选择以经营处方药为主。普通药店不能经营处方药,主要经营非处方药和药妆等大健康产品,因此也叫药妆店,如果不经营第1类非处方药,无须药师在岗,有注册销售人员即可。政府管理部门对普通药店距离间隔、门店面积、主辅业经营比例、OTC药品销售品规数都没有限制。因此,日本的药妆店普遍开展多元化经营,而且发展很快,已成为日本药品零售业一大特色。中国药店:www.ydzz.com

  启示中国药店:www.ydzz.com

  零售药店应实行分类管理和多元化经营中国药店:www.ydzz.com

  日本药妆店的繁荣背后反映出的是民众健康需求的增长。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和社会保障水平的逐步提高,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与相对滞后的医疗卫生体系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除推进医药分开之外,发展多元化经营的零售药店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重要途径之一。我们应建立多层次的药学技术人才队伍,考虑对非医保定点药店应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其开展药妆等大健康产品的多元化经营,并取消店面面积、药品品规数等各种限制。医保定点药店在保证处方药管理合乎严格规定的基础上,也不应限制其多元化经营。同时应落实与医院相同的医保报销、药事服务费等政策,促进其与医院药房的公平竞争。中国药店:www.ydzz.com

  (摘自商务部网站)中国药店:www.ydzz.com


免责声明:中国药店网转载的新闻及评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我要投稿|广告合作|网站广告|有奖问答|调查报告|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0-2024, www.ydzz.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药店 京ICP备2021018715号
本站内容仅供参考 不得私自转载文章内容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3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