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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分级管理改变流通竞争格局

【2013-12-30】【作者:黄静芝】【来源:医药经济报】【阅读量:66392】【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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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GSP专家温旭民在成都“2013中国现代医药物流技术论坛”上分析,未来在新版GSP的基础上,有可能就药品经营企业的分级分类管理出台相关办法,以推动行业资源的进一步归拢与再分配。温旭民表示,尽管2012版GSP较上一版而言,并没有对企业硬件设备提出明确的现代物流技术的具体要求,但规范中已为“医药仓储专业化标准化”等概念做好了铺垫,未来基药配送的资质门槛将以物流配送能力和硬件条件划分,药品生产及经营企业在作发展战略定位与仓库规划时不应忽视对硬件的考量。中国药店:www.ydzz.com

  “硬件关”不容小觑中国药店:www.ydzz.com

  在“2013中国现代医药物流技术论坛”上,温旭民作“新版GSP重点条款检查”的主题演讲时提及,目前企业对新版GSP的定位与作用仍存在一些认识上的偏差,不少企业以为此版GSP没作过多现代物流相关硬件上的要求,就毋须加强硬件设备的建设投入。中国药店:www.ydzz.com

  “2013~2015年可以看作是2012版GSP监督实施的过渡期或试水期,这一轮行业洗牌不会很明显,而真正的洗牌效应或在2016年后显现。”温旭民表示,新版GSP要求药品仓储设施在选址、设计、规划、建设以及改造过程中都必须满足药品的合理、安全储存,而2016年后,仓储无论大小,都要符合国家出台的相关标准。中国药店:www.ydzz.com

  温旭民提醒,药品经营者不能再想当然地盖仓库,不按最低质量保证要求进行设计或不遵循医药物流科学管理的仓库,在2016年后有可能面临重新改造。中国药店:www.ydzz.com

  “按照医改的要求,许可证管理办法在2014年需要同步进行修订,并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和市场资源的再配置。”据温旭民介绍,批发企业分级的大致思路是通过国家行政许可,形成全国性、省级和区域性配送三级架构。未来,全国性批发企业可承担全国性的品种总代理、总经销,省级批发企业允许做省级代理,区域级配送企业则只能在行政区域内做终端配送。此外,进口代理商和厂家品种代理商或均需取得全国性批发企业资格。中国药店:www.ydzz.com

  另外,第三方医药物流资质也将成为下一轮的政策重点。据了解,生产企业产品出厂后的物流运输长期游离在GSP的监管以外,温旭民表示,未来异地存储、租黑库、委托不具备资质的社会物流公司或当地办事处进行储存、配送的局面必须转变。中国药店:www.yd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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