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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生公司涉垄断案终审:被判赔款53万

【2013-08-02】【来源:中国新闻网】【阅读量:79646】【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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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上海8月1日电 涉及强生公司及其经销商的中国首例纵向垄断案历经两级法院长达3年时间的审理后,终于尘埃落定。这起垄断案一直广受国内外学界和业界高度关注。中国药店:www.ydzz.com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日终审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判决被上诉人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简称“强生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诉人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邦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3万元。上海市高院同时驳回锐邦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中国药店:www.ydzz.com

  作为强生公司医用缝线、吻合器等医疗器械产品的经销商,锐邦公司与强生公司有着15年经销合作关系。期间,涉案医用缝线产品价格基本不变。中国药店:www.ydzz.com

  2008年1月,强生公司与锐邦公司签订当年的《经销合同》及附件,约定锐邦公司在强生公司指定的相关区域销售爱惜康缝线部门的产品,此期间,锐邦公司不得以低于强生公司规定的价格销售产品。中国药店:www.ydzz.com

  当年3月,锐邦公司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举行的强生医用缝线销售招标中以最低报价中标。强生公司对锐邦公司低价竞标行为提出警告,后取消其在阜外医院、整形医院的经销权,并最终完全停止了缝线产品、吻合器产品的供货。2009年,强生公司不再与锐邦公司续签经销合同。中国药店:www.ydzz.com

  2010年8月11日,锐邦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强生公司赔偿因执行该垄断协议对锐邦公司低价竞标行为进行处罚而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1400余万元。2012年5月18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为锐邦公司举证不足,驳回其诉请。中国药店:www.ydzz.com

  锐邦公司于2012年5月28日提起上诉,上海高院先后三次开庭审理,锐邦公司和强生公司在法庭上展开了唇枪舌剑,双方分别委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龚炯、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谭国富向法庭提供专家意见。这场诉讼被业界称为“中国首例纵向垄断案”。中国药店:www.ydzz.com

  法庭上,双方就案件是否适用《反垄断法》、锐邦公司是否具有原告诉讼资格、双方签订的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协议是否构成垄断协议等六大焦点进行激辩。中国药店:www.yd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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