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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两证整合启动

【2013-07-01】【作者:李瑶 王霞】【来源:医药经济报】【阅读量:83869】【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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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印发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新修订药品GSP的实施工作。中国药店:www.yd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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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要求,从现在起,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任何一证到期的,均以新修订药品GSP为标准,对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组织检查,符合要求的,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发放《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自7月1日起,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以及药品经营企业申请新建(改、扩建)营业场所和仓库应当符合新修订药品GSP的要求,符合条件的将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中国药店:www.ydzz.com

  这意味着,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要求的“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将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将正式开始实施。中国药店:www.ydzz.com

  CFDA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次新修订药品GSP的实施是推动职能转变的良好契机,职能转变的要求也为顺利实施新修订药品GSP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中国药店:www.ydzz.com

  分步实施中国药店:www.ydzz.com

  “好!”记者采访到的几位企业人士对于这一改革均表示称赞。中国药店:www.ydzz.com

  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据了解,2014年将是《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的高峰期。对于企业来说,即将开始实施的两项行政许可将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无疑会给企业节约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同时也有利于企业推进新修订GSP的实施。中国药店:www.ydzz.com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新修订药品GSP的贯彻实施,《通知》要求:各地应当结合两项许可的整合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步实施,并明确了时限要求:中国药店:www.ydzz.com

  2014年12月31日前,经营疫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及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批发企业、经批准可以接受药品委托储存配送的批发企业,应当符合新修订药品GSP要求,符合条件的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不符合条件的,核减其相应经营范围或取消其被委托资格。中国药店:www.yd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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