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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改革二次议价重启引争议

【2012-12-07】【作者:李芃】【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阅读量:104665】【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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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流通企业会两头受气”,江苏省医药商业协会的这位负责人如此预判“二次议价”放开的结果。她告诉记者,药品生产企业一直在价格上给流通企业施压,“二次议价”后让给医院的利润空间,肯定还是会从流通环节挤压。中国药店:www.ydzz.com

  药品流通中一度被明令禁止的“二次议价”将重获放开。中国药店:www.ydzz.com

  确切消息称,一份由国务院医改办重新起草的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提出以“二次议价”把公立医院长期存在的药品“暗扣”翻明;并探讨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配合下,推动医院合理用药。中国药店:www.ydzz.com

  虽然上述方案仍在各部委调研,地方上已开始迫不及待地行动江苏省已率先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中,允许在省级招标的基础上,由政府部门与药品生产及流通企业进行谈判,达成“惠利”协议。先行一步的常熟市,已于11月初启动这项工作。中国药店:www.ydzz.com

  苏南另一家县级医院人士直言,医院期盼放开“二次议价”,是希望相关操作和收入都能合法化,但此举不太可能触及医院既有利益格局和管理体制。这也是“二次议价”至今备受争议的原因,反对者认为放开之举只会增加药品流通领域的混乱。中国药店:www.ydzz.com

  但支持者如北大顾昕认为,在药品集中招标制度不变的前提下,“至少会矫正"医院喜欢高价药"的激励扭曲”。中国药店:www.yd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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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次议价”的经典操作,当属被奉为“闵行模式”的上海市闵行区有关实践:由区药招办牵头,组织区属公立医疗机构以“量价挂钩”、压缩回款时间等为条件,与药品厂商和供应商讲价,再由政府部门把这部分利润通过绩效考核的方式返还医院。中国药店:www.ydzz.com

  2010年,卫生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10]64号,简称“64号文”)明文规定“医疗机构按照合同购销药品,不得进行“二次议价”。中国药店:www.yd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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