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标才是基药投标方案决胜的关键
【2012-01-05】【作者:顾虹】【来源:医药经济报】【阅读量:10927】【大 中 小】【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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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11月政府关于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56号文公布以来,山东、河南、江苏、湖北、浙江、甘肃、江西、云南、辽宁等十多个省份均开展了以“双信封”为主要招标形式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国药店:www.ydzz.com
然而在沿袭“安徽模式”的“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及“先评技术标,技术标得分高者进入商务标,价低者得”的主体精神之外,各地的基药招标采购方案在“实施范围”、“采购上限价”、“经济技术标标准”等多方面均存有差异:中国药店:www.ydzz.com
首先,对于各省《方案》中之“实施范围”,江苏、云南、湖南等少数省份实施范围覆盖了全省政府办各级医疗机构外,其余省份绝大多数《方案》的实施范围仅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此外,对于河北等少数省份,还在全省划分3个采购区域,规定每个药品科在每个区域中标1家,但中标生产企业只能选择一个区域中标,按照报价由低到高依次选择区域。因此,对于江苏等个别省区,如若产品在该基药招标采购中落标,则意味着将丢失该省份所有公办医疗机构的市场。而河北等省因划分区域,单产品中标机会较大。中国药店:www.ydzz.com
其次,对于各省《方案》中“采购上限价”,湖南和云南两省份各自公布招标报价指导价,要求投标价格不得在指导价之上;而其余多数省份则大同小异,基本围绕以下数点(一般所列几点需同时满足):一是不高于该省上一轮基药招标采购中标价最低价或平均价;二是不高于发改委发布的基药平均采购价格;三是不高于基药实施前基层医疗机构实际进货价格;四是不高于省人保厅提供的2010年医保定点药店零售价格;五是不高于特定抽取省份近期基药中标平均价。中国药店:www.ydzz.com
而在各省《方案》之“经济技术标标准”部分,差异更存在于各个细节层面。自56号文后,各省采取“双信封”进行基药招标采购,目前绝大多数省份的基药招标不区分质量层次评标(故目前除江苏省分4个质量分层的审评组外),而仅在技术标评审时,对于不同质量类型给予不同的分值。而各省质量类型的分值给予亦不相同。据不完全统计,该分值不同省份从10~40分不等。此外最高质量层次“专利原研药”与最低质量层次“普通GMP药品”的分数差别也从2~10分不等,其中湖北省药品质量类型的分值仅10分,质量分最大差值仅2分,远落后于其它省份。而广东省《方案》中,甚至未设质量类型的评分指标。故此,对于已入基药目录的专利药、原研药、单独定价药,在类似湖北、广东的招标中基本等同普通产品,不存在任何优势。中国药店:www.yd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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