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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要求药店“退一赔十”,法院这么判

【2026-04-11】【来源:中国药店】【阅读量:554】【 】【打印



  近日,笔者注意到一则“关于顾客在药店买到假药获赔”的新闻,内容很有警示意义。中国药店:www.ydzz.com

  

案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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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消费者黄某在连锁药店购买西地那非药品后,发现服用无效、包装印刷模糊、批准文号无备案,判定为假药。黄某未当场争执,而是再次到店购买全部50盒库存并全程录像、留存小票与付款记录,固定完整证据后,依据“退一赔十”规定向药店索赔78540元。药店以黄某“知假买假、恶意牟利”拒绝赔偿,双方诉至法院。经专业检测,涉案药品无有效成分、非法添加不明物质,属于法定假药。中国药店:www.ydzz.com

  法院审理认为:“药店销售假药的事实确凿,违反了《药品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知假买假’的抗辩,法院明确,食品药品关乎公众生命健康,法律对此领域的惩罚性赔偿有特殊规定,即便消费者明知商品存在问题而购买,也不影响其依法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权利,这一规定的初衷,就是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的违法行为,守护公众用药安全”。黄某虽一次性购买50盒药品,但结合其长期用药的实际情况,以及固定证据、依法维权的合理性,不能认定为恶意牟利,其诉求符合法律规定”。中国药店:www.ydzz.com

  最终判决药店退还购药款7140元、支付十倍赔偿金71400元,合计78540元。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药店作出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高额罚款的处罚,相关责任人被追责。笔者认为,该案明确了药品领域售假的严苛法律责任,厘清“知假买假”维权边界,为消费者维权与药品经营者合规经营提供了借鉴和参考。中国药店:www.ydzz.com

  

案例涉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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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定“假药”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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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中国药店:www.ydzz.com

  

2.支持“退一赔十”的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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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三款: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中国药店:www.ydzz.com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4年)第十二条:“ 购买者明知所购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请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购买者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可以综合保质期、普通消费者通常消费习惯等因素认定购买者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食品数量。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主张购买者明知所购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然购买索赔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中国药店:www.ydzz.com

  第十三条:“ 购买者明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在短时间内多次购买,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起诉请求同一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按每次购买金额分别计算惩罚性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购买者多次购买相同食品的总数,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中国药店:www.ydzz.com

  第十四条:“ 购买者明知所购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在短时间内多次购买,并多次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就同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起诉请求同一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可以综合保质期、普通消费者通常消费习惯、购买者的购买频次等因素认定购买者每次起诉的食品数量是否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中国药店:www.ydzz.com

  

3.驳回“知假买假/恶意索赔”抗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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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购买者明知所购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所购买药品是假药、劣药,购买后请求经营者返还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受托人明知购买者委托购买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假药、劣药仍然代购,购买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或者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请求受托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受托人不以代购为业的除外”。中国药店:www.ydzz.com

  因此,案例中正是法院应用以上法律对此领域的惩罚性赔偿特殊规定,即便消费者明知商品存在问题而购买,也不影响其依法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权利。黄某需长期用药、批量购买用于固定证据,具有合理性,不属于恶意牟利。中国药店:www.ydzz.com

  

案例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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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例最直观的启示是,药店销售假药绝非“小事”,将会承担严重的法律风险,如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多重风险,远超短期获利。本案7140元购药款,十倍赔偿即71400元,对单店现金流冲击巨大。同时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因此,基于以上法律风险,药品质量是底线红线,售假一次,满盘皆输,任何侥幸心理都将付出毁灭性代价。中国药店:www.ydzz.com

  本案值得药店同仁倍加重视,因此务必加强做好进货与验收管理,筑牢源头防线,杜绝假药流入。严选合法供应商资质,做好进货查验管理,如留存正规发票、随货同行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采购、验收、销售、储存台账,记录完整可追溯,一旦出现问题可快速溯源、举证免责。这就是为何要强调药店,强化证据意识,留存进货资质、验收记录、销售凭证、监控录像,一旦发生纠纷,可快速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规避冤枉赔偿与处罚。中国药店:www.ydzz.com

  近日,媒体曝光一患者在呼和浩特某药店买到药盒空板药品,经监管部门调查后,药店免于被追究责任,就是能够第一时间提供合法进货相关凭证的结果。严禁无票采购、虚开发票、台账造假。拒绝“低价诱惑”,警惕异常货源。破除“知假买假不赔”误区,敬畏法律规则,本案药店败诉的关键,是经营者对法律规则存在严重认知误区,认为“消费者知情购买就不用赔”,这是很多药店的普遍认知漏洞。中国药店:www.ydzz.com

  法律明确,食品药品关乎公共健康,即便消费者知情,只要是合理消费、依法维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保护消费者权益。药店不能再以“知假买假”作为抗辩理由。回头看本案例也反映出证据固定的重要性,黄某通过录像、小票、付款记录完整固定证据,最终胜诉。因此,从维权角度讲,作为消费者,证据固定是很有必要性和重要性的。中国药店:www.ydzz.com

  本案药店因售假被吊销执照、赔偿巨额资金,印证了诚信与合规才是长远发展的根本。摒弃短期逐利思维,坚守质量底线,打造合规口碑,才能赢得消费者信任,才能获得更持续发展壮大的空间。中国药店:www.yd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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