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检索|收藏本站|设为首页今天是
您的位置:首页>新闻

药店网上经营需要公示哪些信息

【2024-07-04】【来源:检察日报】【阅读量:8453】【 】【打印



  近日,广东省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检察院检察官打开某外卖平台,确认此前发现的未在该平台公示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认定信息的7家网络零售药店,经过监督已全部整改完毕。中国药店:www.ydzz.com

  今年5月,该院检察官在外卖平台上摸排公益诉讼线索时发现,辖区内有7家具备处方药销售资质的药店,在某外卖平台售药时并未公示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等信息,存在互联网药品销售安全隐患,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药店:www.ydzz.com

  为规范辖区互联网药品销售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5月31日,该院依法立案,并立即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对上述7家药店进行整改,督促某外卖平台履行监管义务,并由“线上”延伸到“线下”,进一步规范售药企业药师配备的资质审核和管理。同时,该院建议相关行政单位加强用药安全宣传及教育,增强经营者与公众法治意识,营造合法合规的网络药品销售环境。中国药店:www.ydzz.com

  相关行政单位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开展专项检查,对未在网络经营页面展示执业药师资格信息的零售药店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同时约谈外卖平台负责人,督促其履行第三方平台管理责任。中国药店:www.ydzz.com

  此外,针对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相关行政单位召开了两场合规经营提醒告诫会,组织零售药店经营者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并进一步组织开展辖区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及药学技术人员配备情况核查,为辖区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用药环境。中国药店:www.ydzz.com


免责声明:中国药店网转载的新闻及评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我要投稿|广告合作|网站广告|有奖问答|调查报告|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0-2024, www.ydzz.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药店 京ICP备2021018715号
本站内容仅供参考 不得私自转载文章内容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3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