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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家药店曾售假药 市食药监局已扣押假胰岛素134支

【2016-04-11】【作者:宋美慧】【来源:包头晚报】【阅读量:79116】【 】【打印



  从非正常渠道购进假胰岛素并进行销售,4月8日,记者从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几名药店销售负责人均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刑。中国药店:www.ydzz.com

  2013年3月,刘某某从他人处以低价购进了假胰岛素,又以低价出售给了李某娟285支,之后李某娟谎称自己是山东豪诺医药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并提供虚假材料,将假胰岛素分别销售给了韩某刚、白某红、李某霞、魏某、赵某军、闫某、刘某兵。而韩某刚、白某红、李某霞、魏某、赵某军、闫某等人身为药品销售单位负责人,未按照相关规定采购药品,从李某娟手中购进假胰岛素后,分别在负责经营的青山区佰姓大药房永康药店、富强药店、乐春药店、东河区百康大药房、昆区团结大街福寿堂大药房、东河区金宝葫芦大药房、包头市新特新医药有限公司团结店、昆区祥和大药房、昆区少先路祥和大药房、东河区康福源大药房销售。市食药监局发现后,当场扣押了这些药店中未销售完的假胰岛素134支。中国药店:www.ydzz.com

  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某、李某娟、韩某刚、白某红、李某霞、魏某、赵某军、闫某以及包头市新特新医药有限公司从非正常渠道购进假胰岛素并进行销售,已经构成销售假药罪。依法对刘某某等人犯销售假药罪,最高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禁止在规定时间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同时,因包头市新特新医药有限公司犯销售假药罪,被处罚金4000元。中国药店:www.yd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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