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企处理过期药品要向环保部门登记
【2014-10-08】【作者:王彬】【来源:舜网-济南日报】【阅读量:59021】【大 中 小】【打印】
本报10月4日讯(记者 王彬)近日,省食药监局和省环保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过期失效药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意见》,规范过期失效药品的无害化处理。记者了解到,意见提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要做好本单位过期、失效药品的集中贮存、保管工作,并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产生种类和数量。中国药店:www.ydzz.com
我省提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要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将过期、失效药品转移至具备处置过期、失效药品资质的危险废物或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等活动中产生的过期、失效、变质等废弃药品的处置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法检查中查处没收的假劣药品,以及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公益活动中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要求转移至具备处置过期、失效药品资质的危险废物或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中国药店:www.yd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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