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检索|收藏本站|设为首页今天是
您的位置:首页>新闻

泸州零售药店变更地址 GSP认证延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2014-07-28】【作者:周丽】【来源:泸州新闻网】【阅读量:65275】【 】【打印



  7月27日,记者从泸州市食药监局获悉,药品GSP认证全面推进,根据规定,零售连锁门店因营业面积不符合要求或被连锁公司全资收购或控股51%以上转变为连锁直营门店,需重新变更经营地址的,可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有效期延续。中国药店:www.ydzz.com

  据介绍,实施独立配送的连锁企业、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两证中任意一证到期的企业,在到期前1个月提出认证申请,并通过资料审核后,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有效期延续,延续不再安排现场检查。既有批发又有连锁的企业,连锁总部两证于批发企业前到期的,可申请延续,连锁总部认证原则上与批发企业认证时间同步。独立配送药品的连锁公司,经营冷藏药品的,其冷链系统应符合冷链储存运输要求。连锁公司与连锁门店须实现局域网连接,保证数据的传输和共享,未实现局域网传输和共享数据的,认证检查时按检查标准全项检查。中国药店:www.ydzz.com

  泸州市食药监局要求,各区县应及时对辖区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认证检查不合格项目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符合规定,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同时,药品批发企业和连锁公司应严格按照新修订药品GSP要求,做好储存药品的温湿度管理。药品批发企业和连锁公司药品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须于2014年12月31日前与市药品电子远程监管系统对接,实现温湿度监测数据的实时上传(其中已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的企业必须于认证后一个月内上传数据)。中国药店:www.ydzz.com


免责声明:中国药店网转载的新闻及评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我要投稿|广告合作|网站广告|有奖问答|调查报告|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0-2024, www.ydzz.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药店 京ICP备2021018715号
本站内容仅供参考 不得私自转载文章内容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3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