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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局印发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实施意见

【2014-07-28】【来源:山东食药局】【阅读量:65612】【 】【打印



  近日,菏泽市局制定印发了《菏泽市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实施意见》,并正式实施。中国药店:www.ydzz.com

  《意见》明确,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自愿申请与专项许可相结合的原则,提出申请的药店应具备无因经营假冒伪劣药品被有关监管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具备专区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环境、条件和设施等6个条件,申请药店向所在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法律规定实施审核许可,并实施现场核查,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同时,将许可的药店名单、地址、核准日期报市局备案。中国药店:www.ydzz.com

  《意见》规定,经营药店要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并在显著位置设立提示牌,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或专柜);要设立专门区域单独存放、与库存药品有效隔离,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要指派专人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对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每年保证40个小时的培训时间,并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做到持证上岗;同时,对日常经营中比照目录、进货查验、索取票证、查验标签等提出明确规定。中国药店:www.ydzz.com

  《意见》要求,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把许可条件,对出现一次销售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暂停经营许可一年;连续出现两次的,坚决吊销其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许可证。要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清理工作,对全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逐户进行复查和规范,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许可条件的经营单位,坚决依法注销或吊销其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许可。要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检查经营单位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检验报告等进货查验和记录情况,参照药品“飞行检查”方式突击性抽检,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信用档案,会同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加大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中国药店:www.yd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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