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10药店卖假药12名负责人获刑
【2013-12-11】【作者:曹秀娟 王泽华】【来源:山西日报】【阅读量:65096】【大 中 小】【打印】
《刑法》相关解释规定,销售人员只要有将假药摆在柜台里以销售为目的的行为,不管是否已经销售成功,都构成销售假药罪中国药店:www.ydzz.com
在流动人口较多的火车站、汽车站附近公开销售假药,12月10日,太原市迎泽区法院通报了近期陆续审结的十余起销售假药案件,10个药店的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中国药店:www.ydzz.com
今年5月,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太原市火车站、汽车站周边的10家计生用品店和诊所处进行执法检查,在这些店内的柜台里查获万艾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毓婷左炔诺酮片、司米安米非司酮片、奇天哮喘丸、百草清肤康等假药。经标示生产企业确认,所查获药品非所标示企业生产,经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所查获药品为假药,遂向公安部门报案。中国药店:www.ydzz.com
迎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各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公开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了销售假药罪。这些销售假药的案件存在一些共同特点,都是销售地为流动人口较多的车站附近;涉案人员均无药品销售资质,药品来源是通过小商贩上门推销;涉案人员以极低的价格购得假药后高价贩卖,获取高额利润。中国药店:www.ydzz.com
法院工作人员提醒,《刑法》相关解释规定,销售人员只要有将假药摆在柜台里以销售为目的的行为,不管是否已经销售成功,都构成销售假药罪。中国药店:www.yd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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