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公布7月严重违法医药广告
【2013-10-09】【来源:新华网】【阅读量:75169】【大 中 小】【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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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期对2013年7月全国部分电视、报纸、互联网媒体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了监测抽查,并于8日公布了这次监测抽查发现的部分严重违法广告。中国药店:www.ydzz.com
这批严重违法广告是:中国药店:www.ydzz.com
——海娜花人参植物水晶露化妆品广告(生产厂家为广州威蒂娜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告中“鲜花加人参,黑发能再生”“用鲜花洗洗头,只需要30天时间,就能重新长出满头黑发”等内容,夸大化妆品的效用或者性能,使用他人形象、名义保证使用效果,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临汾新闻综合频道(山西)。中国药店:www.ydzz.com
——伊屏清斑化妆品广告(生产厂家为广州博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告中“祖传宫廷美颜方,2012年国际美博会唯一一个以个人名义参展的祛斑产品”“只需1瓶最多37天祛除女人脸上的各种色斑”“安全有效,保证一次清斑一辈子不会长斑”等内容,夸大化妆品的效用或者性能,使用他人形象、名义保证使用效果,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西藏卫视。中国药店:www.ydzz.com
——浪漫香榭丽化妆品广告(生产厂家为广州市宝姿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告中“使用1套色斑逐渐淡化、使用2套大面积色斑减少、坚持使用3套深层黑色素已经完全不见”等内容,夸大化妆品的效用或者性能,使用他人形象、名义保证使用效果,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海口新闻综合频道(海南)。中国药店:www.ydzz.com
——脑鸣清保健食品广告(生产厂家为山东圣海保健品有限公司)。广告中“独特中药组方,药力足、起效快、疗效稳定、没有副作用,针对脑鸣产生的根源用药”“服用1周期脑鸣减轻,2周期脑鸣停止,3周期不再复发”等内容,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发布媒体:大家文摘报(湖北)。中国药店:www.yd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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