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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36县级公立医院明起试取消药品加成

【2013-09-30】【来源:成都日报】【阅读量:7415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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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发改委获悉,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4部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成都市县级公立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明确要求从2013年10月1日起,该市36个县级公立医院试点取消药品加成(不包括中药饮片)。中国药店:www.ydzz.com

  取消药品加成中国药店:www.ydzz.com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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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在加价率基础上的加成收入即为药品加成。但近几年来,这项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部分医疗机构,特别是个别医务人员开大处方、开贵药的情况,给患者增加了经济负担。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2013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均要求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也于近期出台了《关于印发四川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因此,我市发改、财政、卫生、人社4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成都市县级公立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全市除五城区(含高新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及中医院共36家纳入试点范围,其目的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促进医院提高服务质量,合理诊疗、合理用药,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促使公立医院承担起公益性机构应尽的社会责任。中国药店:www.ydzz.com

  多渠道补偿中国药店:www.ydzz.com

  将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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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要求,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试点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中国药店:www.yd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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