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零售药店服务规范》11月实施
【2013-08-27】【作者:毛丽君】【来源:东方网】【阅读量:76199】【大 中 小】【打印】
服务环境、设施设备、现场管理、投诉处理……记者在今天上午举行的上海市质监局例行通气会上获悉,上海市推荐性地方标准《零售药店服务规范》已于7月31日发布,并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适用于申城所有零售药店,大商场中的OTC零售药柜也可参照执行,让零售药品服务质量有“规”可循。中国药店:www.ydzz.com
据介绍,该地方标准广泛征求沪上主要药品零售连锁公司和大型零售药店意见,参考了协会历年制定的行业规范和自律守则,以及本市大型零售药店和零售连锁公司的服务手册,并对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和国家商务部《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有关条款要求,借鉴国内外药品零售行业相关标准或规程,兼顾本市各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而成。中国药店:www.ydzz.com
记者了解到,标准对服务环境、设施设备、营业人员、现场管理、服务要求、投诉处理、信息管理、安全防范及突发事件处置等八个方面作了统一规定,明确了执行范围、标准内容、评估要求和量化指标,强调“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规范服务质量管理,保障消费者的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标准适用于申城所有零售药店,大商场中的OTC零售药柜也可参照执行。中国药店:www.ydzz.com
该标准的实施,将在规范零售药店服务质量的同时,全面提升本市零售药店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提高社会公众满意度,促进全行业的诚信建设和规范服务,也将有利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国药店:www.yd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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