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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口少于2700不批准建药店

【2013-06-28】【作者:王成波】【来源:南方都市报】【阅读量:81584】【 】【打印



  26日,南都记者了解到《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修订)正式实施,规定社区常住人口与药店比小于2700∶1的,一般不予批准筹建,将引导人口药店比尚未饱和的社区适当提高人口药店比,或者引导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人在该社区的其他区域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中国药店:www.yd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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