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检索|收藏本站|设为首页今天是
您的位置:首页>新闻

药监局:建立药品安全“黑名单” 加强监督

【2012-08-16】【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阅读量:104892】【 】【打印



  8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于因严重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将通过政务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实施重点监管。该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药店:www.ydzz.com

  建立药品安全“黑名单”,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一项积极探索,旨在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行业禁入和退出机制,督促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增强全社会监督合力,震慑违法行为。中国药店:www.ydzz.com

  《规定》明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受到行政处罚的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应当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一是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被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二是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生产医疗器械,或者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情节严重,或者其他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医疗器械造成严重后果,被吊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三是在申请相关行政许可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四是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资格的;五是在行政处罚案件查办过程中,伪造或者故意破坏现场,转移、隐匿、伪造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以及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六是因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七是其他因违反法定条件、要求生产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导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或者具有主观故意、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中国药店:www.ydzz.com

  同时,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受到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处罚的责任人员,也应当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中国药店:www.ydzz.com

  《规定》要求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其政务网站主页的醒目位置设置“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并由专人管理、及时更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其查办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涉及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在“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予以公布。公布事项包括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及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任人员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隐去部分号码)、违法事由、行政处罚决定、公布起止日期等信息。公布期限届满,“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的信息转入“药品安全"黑名单"数据库”,供社会查询。中国药店:www.ydzz.com

  《规定》指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办理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对照“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的信息进行审查。对“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公布的违法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记入监管档案,并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责令定期报告质量管理情况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人员违反该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法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中国药店:www.ydzz.com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对列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中国药店:www.ydzz.com

相关阅读
·广东拟建立食品、药品、化妆品“黑名单” [2014-05-19]
·镇江部分药店消字号产品冒充药品卖 [2014-05-04]
·安徽部署食品药品及保健食品监管重点工作 [2014-04-30]
·四川七部门联合整治农村药品市场 [2014-04-30]
·粤部署药品安全监管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2014-04-09]
·“知假买假”获法律支持 考验药店渠道管控? [2014-04-01]
·药品监管动真格倒逼药企质量管理升级 [2014-01-03]
·广东明年3月起涨价三成的药品需上报 [2013-12-30]
·深州出台《医保定点单位药品管理办法》 [2013-12-27]
·药品管理法修订启动 将加强网上药品监管 [2013-12-25]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说明 [2013-12-23]
·药品零售远程巡查设想 [2013-12-10]
·黑龙江药品质量可全程追溯成开药店“硬杠” [2013-11-27]
·2015年前所有上市药品将电子监管 [2013-11-13]
·药店药品批发企业服务能力评级循序渐进 [2013-11-12]
·电子监管码为药品验明正身 [2013-11-06]
·包头启动西部12省药品电子监管试点项目 [2013-11-06]
·药品监管 不是太多而是不够 [2013-10-17]
·中国拟规定药品发现违法行为7日内立案 [2013-09-24]
·香港特区药品监管带来的启示 [2013-08-15]


免责声明:中国药店网转载的新闻及评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我要投稿|广告合作|网站广告|有奖问答|调查报告|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0-2024, www.ydzz.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药店 京ICP备2021018715号
本站内容仅供参考 不得私自转载文章内容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3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