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药监局开展药学服务示范药店创建工作
【2012-06-11】【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阅读量:105507】【大 中 小】【打印】
为提高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药学服务水平,更好地为群众提供药学知识服务,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药品零售经营企业中开展“药学服务示范药店”创建活动。中国药店:www.ydzz.com
“药学服务示范药店”的创建申报条件共有12条。主要从药店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执行GSP管理,各项记录数据完整规范;药店经营诚信守法,连续3年评定为“守信”等级,且2年内未被消费者因药品质量、销售服务、虚假宣传等原因投诉;药店具有注册的执业药师、主管药师(中药师)或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在职在岗,并按照《规范》有效开展药学服务工作;药店内药品必须摆放整齐,分类规范,标志正确醒目;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陈列,处方药不开架销售;药品购进渠道合法,索证索票齐全,票、账、货相符;处方药规范销售等方面做出规定。达到规定条件的进行申报,由药监部门进行审查授牌。中国药店:www.ydzz.com
“药学服务示范药店”的评定数量控制在辖区药品零售企业总数的15%以内,对审查合格的药店授予“药学服务示范药店”的牌匾,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药监局网站公示。对“药学服务示范药店”的评比和监管采取“有进有退”、“授牌和摘牌”相结合的动态管理原则,牌匾有效期为两年,到两年有效期的,由企业申请,药监部门重新评定。在此期间,有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能按照《规范》要求开展药学服务的,要及时摘牌并予以公告。中国药店:www.yd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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