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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检测机构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被认可

【2012-05-18】【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阅读量:6712】【 】【打印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分别对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安徽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医用电气设备等152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认可安徽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145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中国药店:www.yd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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