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的合法性中国药店:www.ydzz.com
如前所述,相关政策对网上药店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强制禁止。那么,以O2O的方式参与销售,是否具有合法性呢?中国药店:www.ydzz.com
仅从处方药信息发布的角度来讲,对网上药店的这一行为不应有所质疑。中国药店:www.ydzz.com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并未明确禁止网上药店发布处方药信息。简单来讲,如果用户仅借助网上药店查阅相关产品信息,而自行与经营主体开展交易活动,则网上药店的角色定位十分明确,不具备讨论合法性的前提。一如天猫医药馆,其仅作为信息展示平台,交易活动完全在商家的网站内进行,所以普遍认为是合乎规范的。中国药店:www.ydzz.com
但问题复杂性体现于,目前网上药店恰似改版前的天猫医药馆,生成订单的过程与完成交易的过程是相互分离的,在缺乏明确法律规定/解释的情况下,是被认定为直接的交易主体还是仅具有辅助作用的第三方主体尚具有不确定性。中国药店:www.ydzz.com
对此,业内认为有两种解释:中国药店:www.ydzz.com
其一,不考虑具体的交易过程,仅以交易凭证作为依据判定网上药店是否为交易主体。比如“京卫大药房”与“药房网”,如果签署发票、物流单据等的是前者,则认定为实体交易,反之则认定为网络交易。中国药店:www.ydzz.com
其二,以处方留存为依据判定。按照药品分类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处方药时必须索要处方。如果有网上药店介入的交易过程中索要处方并由实体门店妥善保存,则可认定为门店的交易行为;如门店缺少相应处方,则推定网上药店为交易主体。按照这种思路,如果交易过程中并未向用户索要处方,则可直接推定为网上药店的销售行为,令其承担违法后果。中国药店:www.ydzz.com
事实上,网上药店的特殊审批要求(必须具有实体企业),决定了隶属于同一公司的线上部分和线下部分在法律意义上具有不可分割性,二者在偕同参与处方药销售业务过程中,只要严格遵守处方药的有关规定,并无被强行界定角色职能的必要性。换言之,网上药店参与处方药销售具有合理性,但合理性与合法性之间究竟存在多大的差距,就目前的法律体系仅能进行学术上的分析,而无准确的评判。中国药店:www.ydzz.com
处方药网络闯关
【2013-05-29】【作者:周玉涛】【来源:中国药店】【阅读量:90941】【大 中 小】【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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