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臣倍健涉嫌假召回 无证生产获利超百万
【2013-05-14】【来源:中国企业报】【阅读量:90567】【大 中 小】【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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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后,珠海质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于2013年3月21日依法对该公司做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张思源明确表示该批产品违反的是“存在超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载明的食品品种明细范围生产左旋肉碱片等产品的行为”,但并无产品对人的身体造成危害的证据。张思源说:“该批产品申报的类别是属于食品并非保健品,而其产品包装标识中并没有任何宣传功效的内容。我们也没有收到权威机构关于该产品对身体造成危害的报告。”中国药店:www.ydzz.com
消费者认为,他们所购买的如左旋肉碱、葛根提取物片等产品,早在2011年,就已经开始生产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销售了,涉案数额巨大;同时,在主管部门立案后,该公司仅召回了“部分”涉案产品,更为严重的是,就在2013年3月21在珠海市质监局查处、召回违法产品并结案后,消费者在全国各地都还能购买到本该已经被召回的产品。另外,更让消费者丛先生无法理解的是,珠海市质监局称,2013年3月25日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书面告知我局同意调解,但直至记者发稿前,该公司也并未主动同消费者联系并进行积极调解。中国药店:www.ydzz.com
同时,丛先生的代理人冯先生认为,汤臣倍健公司生产销售的左旋肉碱片、葛根提取物片等产品均是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无证生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同时,冯先生认为,该企业在短时间内可确认的生产、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就高达200万元以上,没有被召回的违法产品销售金额、非法获利更是惊人。消费者认为应依刑法第l49条第2款的规定,以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处罚。中国药店:www.ydzz.com
5月8日,记者在京东、淘宝等各大网购网站查询汤臣倍健生产的“左旋肉碱片”销售情况,发现大多处于缺货状态或已经下架,而汤臣倍健官方网站也没有了“左旋肉碱片”的任何介绍。记者向汤臣倍健公关部提出采访了解相关情况,但一直未获答复。中国药店:www.yd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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