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转嫁须谨慎
【2012-03-08】【作者:史万奎】【来源:医药经济报】【阅读量:11207】【大 中 小】【打印】
本文共2页 当前为第2页
如果这样的陈述还不能成为公立医院药房存在的理由,可以试想公立医院药房全部归属给医药商业公司之后的业态:届时,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自主经营的属性将为医生腐败提供更加隐蔽的通路和广阔的空间;面对数以万计的医药品种,凭借政府制定规则是难以形成有效制约的,更不要说监督。如果某些大企业,以国有和保障为名垄断了一家家公立医院药房,就更难对其实施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因此,为公共医疗卫生故,政府必须牢牢控制公立医院药房体系这条线。中国药店:www.ydzz.com
第三,应建立公立属性和市场竞争兼备的公立医院药房体系。不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公立医院药房就缺乏提升服务和降低价格的驱动机制。如果完全变成以企业为主体的市场竞争,零售药房的公共属性就难以保全,其相应的基础医疗医药保障职能的实现就容易陷入复杂化困境;类似廉价药、救命药断供现象就会增多。如果遇到重大公共卫生危机事件,如瘟疫,缺少了政府主导而完全靠企业责任感和道德维系的应急能力就有可能难以掌控。即便特殊时期有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或政府储备,通过购买的方式完全交由企业来执行,其法律依据也与《宪法》、《企业法》等赋予企业的独立自主经营的法律权利发生冲突。中国药店:www.ydzz.com
作为公共保障性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有责任保留并承担公立医院药房体系的建设和运营,像公立医院的社会地位一样,赋予其公共保障性事业单位的属性和资格。但并不能因此否定“医药分开”的逻辑和战略决策。如何将“医药分开”目标和公立医院药房公共属性、消除垄断、市场化竞争、制约机制、补偿等综合要求一体化实现?中国药店:www.ydzz.com
这里可以重提笔者多年来关于“医药分开”的思路:其一,通过成立公立医院药房连锁公司的方式来实现“医药分开”;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成立公立医院药房连锁公司,将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药房从医院独立出来,纳入到公立医院药房连锁公司体系中去,独立经营与核算,所产生的利润纳入到医疗卫生支持资金体系,用于医疗费用补偿,统一调拨使用。其二,通过让社会药房进医院引入竞争;允许企业在公立医院开办零售药房,导入社会医药连锁药房与公立医院药房连锁公司公平竞争机制。如此,则打破了医院药房垄断,使其公立属性和市场竞争兼备。公立和企业药房在服务上相互学习、职能上相互补充、业务上相互竞争、市场地位上相互牵制,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的全面实施,有利于药品流通渠道的集中化,有利于长期的医药基本保障,有利于调和卫生管理体系下“医药分开”的利益矛盾。中国药店:www.ydzz.com
(作者系北京民智谷管理顾问公司执行董事)中国药店:www.ydzz.com
免责声明:中国药店网转载的新闻及评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