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出台规定150米内禁止开2家药店
【2014-03-10】【来源:中国江苏网】【阅读量:60380】【大 中 小】【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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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中国药店:www.ydzz.com
距离少于150米的中国药店:www.ydzz.com
不能开设2家药店中国药店:www.ydzz.com
本次出台的新法还规定,开办药品零售单体企业或连锁企业门店应当符合合理布局、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且与已开办的其他药品零售企业或连锁企业门店之间的可行进距离应不少于150米。中国药店:www.ydzz.com
“在城区(含县城)开办的,其经营场所(地面第一层,下同)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在农村乡镇以下地区开办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在大型超市或商场内开办的,应具有独立的区域(不限楼层)。经营范围含有中药饮片的,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药店的布局存在不合理现象,某些区域过度饱和,某些区域供给不足,产生了一定的恶性竞争和资源浪费,本次出台的新法对此进行引导和规范,方便市民购药。中国药店:www.ydzz.com
变更中国药店:www.ydzz.com
降低了单体店中国药店:www.ydzz.com
并入连锁店的门槛中国药店:www.ydzz.com
“目前,我市药店数量很多,在发展过程中药店行业也不断地进行重组洗牌,部分实力较弱的单体药店通过迁址、并入连锁企业等方式维持继续经营,此种情形应当依法重新办理许可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国药店:www.ydzz.com
“新法规定,已开办药店变更注册地址的按照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办理;已开办药店并入连锁企业不变更注册地址和主要管理人员的,按照新开办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办理,并且,设在城区的经营场所面积应不低于60平方米,设在乡镇的应不低于40平方米。”该负责人介绍,对于多数城区(尤其是县城)以前已经获得许可且一直未发生地址变更的单体药店,如果在直接转换为连锁企业门店形式的过程中按照100平方米以上标准要求将有大量药店被迫退出市场,势必对药品零售市场的稳定性造成冲击,考虑到其未发生地址变动,因此在经营场所最低面积标准上给予特别对待。中国药店:www.yd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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