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检索|收藏本站|设为首页今天是

上海拟实行食品药品“黑名单”制度

【2009-06-03】【阅读量:7824】【 】【打印



  在食品药品生产过程中,违法改变生产工艺、配方或添加物质的,将被作为严重违法行为记入监管档案受到重点监管;产销假药及产销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责任人员和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主管人员,将被采取行为限制措施记入监管档案。6月1日,上海市食药监管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行为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并向公众征求意见。中国药店:www.ydzz.com

  在这份管理办法中,确定监管领域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生产、经营与使用,针对行业中的严重违法行为加强监管力度,并推动市场退出机制建设。办法规定,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企事业单位可以实施重点监管,并记入监管档案:在申请食品药品相关行政许可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欺骗、贿赂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在食品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伪造生产记录、购销记录、检验报告的;在食品药品的生产过程中,违法改变生产工艺、配方或添加物质的;在食品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伪造国家机关批准证明文件的。中国药店:www.ydzz.com

  同时,上海市将对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行为限制措施,并记入监管档案;而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的主管和直接责任人员也将被记档采取行为限制措施。中国药店:www.ydzz.com


免责声明:中国药店网转载的新闻及评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我要投稿|广告合作|网站广告|有奖问答|调查报告|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0-2026, www.ydzz.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药店 京ICP备2021018715号
本站内容仅供参考 不得私自转载文章内容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3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