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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范保健食品命名

【2011-09-23】【作者:周玉涛】【来源:中国药店网】【阅读量:7294】【 】【打印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保健食品命名规定(修订稿)》。中国药店:www.ydzz.com

  据修订稿规定,保健食品命名的基本原则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其中,虚假、夸大或绝对化的词语,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人名、地名、外文字母(维生素除外)、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注册商标除外) ,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人体组织器官等容易误导消费者的词语被列入“禁止使用”之列。中国药店:www.ydzz.com

  修订稿规定,保健食品的通用名应当客观、准确、科学、规范,可以是表明主要原料或本产品功能的文字,但字数不得超过10个;营养素补充剂类产品应以维生素或矿物质命名;配方由三种以上维生素或矿物质组成的产品方可以“多种维生素或矿物质”命名,不得以部分维生素或矿物质命名。中国药店:www.yd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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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健食品命名禁用“宫廷”“祖传”“特效”等中国药店:www.ydzz.com

  本报讯 “宫廷”、“祖传”、“特效”、“第一”等虚假、夸大、绝对化的词语今后拟禁止在保健食品名称中出现。国家药监局昨日发布《保健食品命名规定(修订稿)》及《命名指南(征求意见稿)》,为保健食品命名做出规范。中国药店:www.ydzz.com

  按照药监局规定,保健食品命名禁止使用七类内容,包括:(一)虚假、夸大或绝对化的词语; (二)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 (三)人名、地名、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 (四)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 (五)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六)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批准的功能名称除外); (七)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含注册商标)。中国药店:www.ydzz.com

  对于保健食品的通用名,字数不得超过10个,可以是表明主要原料或本产品功能的文字,但有5种名称不得使用。包括: (一)不得使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配方为单一原料并以原料名称命名的除外; (二)不得使用特定人群名称; (三)不得使用注册商标; (四)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其通用名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应严格按照规范的功能名称进行描述。 (五)声称两个及以上功能的产品,不得使用功能名称作为通用名。(北京青年报)中国药店:www.yd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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