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检索|收藏本站|设为首页今天是
您的位置:首页>观察

新店卖“旧药”,这个结还没有解开

【2021-01-02】【阅读量:44353】【 】【打印



  某连锁药店,承接了一家零售药店,因为营业执照变化和连锁牌照变更,需要把该店原址注销新开,才能纳入新的连锁品牌。在注销新开的过程,老问题又出现了,旧店还有药,新店应该怎么处理?中国药店:www.ydzz.com

  承接价格是包含了药品的商品价值,店内还有大量药品,应该怎么处置成为了一个难题。中国药店:www.ydzz.com

  这个时候,该连锁给监管部门写了一封信,希望能新店接“旧药”,按正规渠道销售,这批药购进合法、清晰可追溯,库存的温湿度条件适宜,在有效期内,外包装等肉眼可见的形状无异常,同时,药店配合做好清单登记,现有“旧药”销售完毕就以新的身份采购、销售药品。中国药店:www.ydzz.com

  监管部门接到药店的信,也为难了起来,药品购进有随货同行单和发票,单据上显示的采购企业是已注销旧店,从材料证据看,新店是没有采购过该批药品,出现在新店的经营场所,是无法从新店的身份来证明药品的合法性,仅凭企业的书面举证材料,存在“非法渠道采购药品”的可能性。中国药店:www.ydzz.com

  药店的并购和转接是常见商业行为,特别是在金融资本大举进入医药行业,药店整体转让更是司空见惯,新店卖“旧药”的“结”早已在,只是这个结迟迟没有解开,令人遗憾,也不利于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中国药店:www.ydzz.com

  一、法律法规没有进一步完善中国药店:www.ydzz.com

  截至目前,法律法规或者实施办法都没有解释或者细化非法渠道采购药品的定性和处罚,只是通过笼统的认定票据信息来核实来源是否合法。对于旧药店剩下的药品,它的来源没有变、性质和质量没有变,只是因为拥有它的主体变了,这些“旧药”的身份也变了,变得不合法了。中国药店:www.ydzz.com

  显然,这种逻辑上的诡异是不合理的,但是法律法规或者实施办法没有做出解释,留下的就是执法的争议、企业的困惑以及行业的遗憾。中国药店:www.ydzz.com

  二、机构改革,营业执照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中国药店:www.ydzz.com

  并购或转接后,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所以需要注销重新申办,源头是营业执照不允许通过变更来实现单体药店的转让或者不同连锁品牌的切换。中国药店:www.ydzz.com

  机构改革之前,工商局和药监部门属于两个不同系统,协调难度或者比较大,改革后,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都属于市场监管局职权,内部协调难度较以往大大降低,营业执照本可以与许可证相互配合,药店不再一味走注销新开办,变更的程序更符合商业操作。只是,这种协调没有出现,注销新开的问题没有解决,现在都流行多个许可证合并成一个证,这种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互相不协调现象确实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中国药店:www.ydzz.com

  三、结没有解开,“旧药”产生的安全隐患加大中国药店:www.ydzz.com

  药店注销新开办的结没有解开,“旧药”并没有消失,它的存在是不可争议的现实,只是身份变得不合法,不能上台面了。于是,它们只能在桌子底下交易,既然不正当,它的库存条件必定没有保障,养护没有记录,销售没有经过严格的把关,这些因素最终是导致药品的质量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产生的安全隐患也必定的变大。中国药店:www.ydzz.com

  药品质量本来是合格的,因为身份的变化,库存、销售变得不正规了,最终到顾客手中,它的质量风险反而大了。中国药店:www.ydzz.com

  四、单纯销毁,其实一种浪费中国药店:www.ydzz.com

  退一步考虑,新店严格遵守规定,把“旧药”销毁,也是造成巨大的浪费,不仅药品本身具有一定的价值,无害化处理花费也是比较大,无论是对社会,还是对药店主体,都是实实在在的浪费。中国药店:www.ydzz.com

  现在社会,自上而下都希望能优化社会营商环境,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希望监管部门能有担当,坚持风险管控的底线原则,想办法,制定规范化的操作流程,认可“旧药”的身份,做好药品的清单登记,允许过渡期的销售,帮助企业生存,促进行业的发展。中国药店:www.ydzz.com


免责声明:中国药店网转载的新闻及评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我要投稿|广告合作|网站广告|有奖问答|调查报告|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0-2024, www.ydzz.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药店 京ICP备2021018715号
本站内容仅供参考 不得私自转载文章内容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3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