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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评:药店欺诈宰客岂能“下不为例”

【2019-09-12】【作者:罗志华】【来源:法制网】【阅读量:33428】【 】【打印



  8月25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称,其母亲被四川阆中市新村路弘升大药房53店的店员欺诈高价买药,后遭恐吓威胁。9月6日,南充市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进行回复,上述网友母亲购买的药系处方药,但该店不能提供购买此药的处方及无处方抄存记录。目前,已对药店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依法责令该药店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9月10日澎湃新闻)。中国药店:www.ydzz.com

  执法部门的处理,主要针对药店不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假如仅仅针对这一点,并且这家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不存在“逾期不改”现象,这样处理或许是恰当的。中国药店:www.ydzz.com

  然而,涉事药店不止存在末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现象,还可能涉嫌多处违法。据网友投诉,该药店拉顾客进行免费采血检查,并告知一位顾客存在血糖高、血脂高等情况。随即,店员向该顾客推荐一款“通脉降脂片”的药品,一盒售价为398元,后发现同款药品在其他药店售价才几十元钱。当这位顾客回头与药店理论时,药店老板对其进行了恐吓威胁。中国药店:www.ydzz.com

  网友投诉内容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因为大部分内容已被执法人员证实。执法人员介绍称,涉事药店已退还400元给当事人,说明涉事药店数倍抬高药价属实。但执法人员认为该药品的定价是市场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强制规定。这个解释缺乏说服力,市场行为必须在你情我愿的前提下进行,“推荐”是否带有强制性,数倍于正常价格是否钻了信息不对称的空子,这些疑问都有待解答。倘若如此操作被当作正常的市场行为,那么哄抬药价将会变得轻而易举。该药店是否存在价格欺诈和恐吓威胁,应经过认真甄别。中国药店:www.ydzz.com

  此外,执法人员认为,该药店对路人做免费血糖和血脂检查,使用的是家用医疗器械,对使用人员资质没有要求,故而不作处理,只是提醒顾客谨防上当,这个解释也缺乏说服力。使用器械虽然可以不具备资质,但通过器械开展诊疗活动,就不应被允许。这就好比谁都可以使用非管制刀具,但决不能用这些刀具来做手术一样。这家药店既有采血行为,又得出检查结论,并推荐使用处方药,这一连串的行为是否构成诊疗,需经权威调查方能下结论。中国药店:www.ydzz.com

  药店通过带有诊疗性质的活动推销药品,在部分地方比较常见,这起案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倘若针对这类现象总是以警告、责令改正等“下不为例”的方式来处理,就无法形成足够的威慑力。但也要看到,单靠一个部门无法解决问题,比如市场监管部门对非法行医没有执法权,卫生部门对于药品价格异常波动无力监管,在治理药店的类似行为时,或许需要各相关监管部门联合执法,才能不漏关键细节,确保罚责对等,不给药店留下打擦边球的机会。(罗志华)中国药店:www.yd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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